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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一名女狗主於去年9月中旬發現家中飼養的一隻狗精神有異,懷疑牠曾遭不當對待,遂於10月6日報警求助。屯門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調查後,懷疑狗隻曾被人拍打身體及扯尾巴,經深入調查後,懷疑與報案人同住的一名44歲姓李男子與案有關,於今年1月7日在屯門區將他拘捕,涉嫌殘酷對待動物。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該狗隻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照顧,據悉,初步檢查後未見有表面傷痕。
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必定積極跟進每宗個案,與愛護動物團體緊密合作以跟進 動物之福利。警方藉此呼籲市民,如發現有動物懷疑遭不當對待,應立即報警求助,為不懂開口說話的動物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