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

流浪狗案用假文件 漁護署督察候懲

Wen Wei Po A10 本港新聞 |611 Character(s) |2022-01-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名二級農林督察,去年被廉政公署起訴,指在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修改文件以訛稱交出狗隻的市民不願出庭作供及建議上司不檢控狗主。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另外4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控方撤銷。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明言案件性質嚴重,判監無可厚非,但同意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後量刑,遂准被告繼續保釋至28日判刑。

已被停職的男被告李啟廸(48歲),承認於2018626日至2019227日期間,在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時,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4份表格,即「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及4份檢控表格以誤導漁護署,而有關表格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即4名市民交來4隻流浪狗但不願意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指證狗主。

至於4項獲控方撤銷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指,被告向兩名上司訛稱該4名市民不願意在上述流浪狗個案中當控方證人,以及向該兩名上司建議不就個案作出檢控。

辯方求情指,被告2013年起任職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一直奉公守法,罪成後不能再任職公務員,亦難以在私人公司任職類似職位;被告有真誠悔意,被捕時提供大量資料予廉署,省卻署方調查時間及困難。

辯方又指被告不認識4宗案件的狗主,不涉利益輸送及行賄成分,只因他在2018年要處理的流浪狗個案數目急增,故用了愚蠢的方法減輕工作量,出發點並非妨礙署方的檢控工作,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