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法例過時 虐畜輕判 設動物警察不容緩

《東方日報》,2019/5/6

香港不時發生虐待動物慘劇,引發社會關注動物權益,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欠阻嚇性,政府近日就修訂相關條例進行公眾諮詢。「東方報業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訪者批評該法例嚴重過時,直斥政府思維僵化,無與時俱進。受訪者又認為,應同時設立「動物警察」加強執法,設專門及獨立機構評估飼養資格及收留流浪動物,杜絕濫售及非法繁殖,推動領養等,多管齊下防止虐待動物或棄養情況。

擬修例諮詢 料兩年後始審議

動物福利近年備受關注,社會不少意見批評現行刑罰阻嚇力不足及執法不力,強烈促港府修例及成立動物警察。漁農自然護理署終提出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建議提升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至最高判監十年及罰款二百萬元,冠絕全球。有關建議亦要求飼養動物者施加「謹慎責任」,以及確保牠免受傷害,當局會分階段定出不同動物照顧實務守則,暫料二○二一年將草案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不作為 動物受傷方執法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周四至六以手機東網港澳APP及街頭問卷形式,成功訪問三百零八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結果顯示,現行的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於一九三五年設立,動物被虐受傷才可執法,相比英國十年前已修訂相關條例,三成六受訪者批法例過時滯後,落後形勢;三成斥政府思維僵化,無與時俱進;兩成二轟政府罔顧動物權益。

虐待動物事件愈來愈多,毒殺貓狗亦接連發生,四成三受訪者認為,應設立「動物警察」加強執法;兩成七直指,虐畜者應永久禁養;兩成六斥政府不作為,助紂為虐。現時法例最高判囚三年及罰款廿萬元,但虐畜者往往獲輕判及罰款了事,三成九受訪者認為,須加重刑罰;三成指現行法例阻嚇力不足;兩成四促盡快完善保護動物法例。

政府擬修訂現行法例,提高罰則及引入謹慎照顧動物責任條文,三成九受訪者認為,應設立最低罰則,提高阻嚇作用;三成二擔心欠人手執法;兩成四認為須強制植入晶片,加強執法。香港有不少流浪貓狗,棄養問題嚴重,四成九認為,應加強教育公眾及寵物主人,消除誤解;三成表示,應成立專門機構鑑定飼養資格;一成七指須評估,責任心不足者,不得領養。

促提高出售門檻 減非法繁殖

新修例未顧及保護流浪動物,漁護署三年接收八千多狗隻,逾五千隻無人認領,五成受訪者認為,應提高出售門檻,減少非法繁殖;兩成四表示,應設獨立機構收留及照顧流浪動物;兩成二批評動物權益保障不足。綜觀情況,大部分受訪者認為相比其他國家,香港保護動物的相關法例過時落後欠阻嚇,無法保障動物權益,以致虐待或遺棄動物情況亦愈演愈烈,政府必須正視。

另稿:
動物權益乏保障 虐殺棄養趨升

動物權益保障不足,本港發生多宗涉虐待動物案,動物權益保障制度一直為人詬病,且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地區,亦沒有統一的法規保障。有動物組織關注修例中未顧及保護流浪動物,有立法會議員則擔心漁護署沒有足夠人手執法,當局修例應同時設立動物警察,加強執法。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表提升動物福利、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諮詢文件,建議循三大方向修例,包括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引入罰則較重可公訴罪行處理嚴重個案;以及賦予執法人員在有理由相信動物會受痛苦情況下,進入處所拯救或檢取動物,當局或將條例名稱改為《動物福利法》,以更切合條例目的。

不過,新擬定的《動物福利法》對動保界近年力爭的「動物警察」仍是隻字未提,亦未設有專責部門執法,阻嚇力存疑。此外,早前泰國小狗被漁護署人道毀滅事件,引發社會強烈要求署方檢討人道毀滅程序,但是次修例中沒有涵蓋,修例中亦未顧及保護流浪動物。

近年貓狗被虐或棄養俱增,漁護署數字顯示,過去三年被捕獲、主人交出及由其他途徑接收的狗隻總數近八千五百隻,單計被人棄養就逾二千七百隻,扣除被領回及獲領養的狗隻,仍有超過五千一百隻狗無人認領。而愛護動物協會過去三個年度共接收五百一十六隻被棄養狗隻。

議員倡檢討人道毀滅程序

早有人建議當局必須提高飼養者門檻,如成立專門機構鑑定飼養資格,責任心不足者不得飼養,違法者永久失去資格,以守住第一道關卡,防止虐待動物。有關注流浪動物團體亦認為,修例應同時透過領養前評分、領養後登記、強制植入晶片,嚴懲棄養者等,以加強執法;並建議由政府牽頭覓地,設獨立機構收容及照顧流浪動物,以及提供生養死葬「一條龍」服務,讓貓狗真正活在「動物烏托邦」的世界。

關注動物權益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當局若有心加大執法力度,應趁機增設常規的「動物警察」,雖然現時多個警區有設動物專隊,但仍期望保安局可將其升格加強專責性,以彌補漁護署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他又冀當局會檢討人道毀滅動物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