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9日星期日

撞倒貓狗不停車可監禁

Ta Kung Pao A10 專題 |437 Character(s) |2022-01-08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今年11月7日起生效。根據《修訂條例》的新規定,司機如撞到貓、狗必須停車。警方數字顯示,條例生效日至12月16日,共接獲44宗與貓狗相關的個案。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司機須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個人資料,並須盡快以及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現時,「動物」的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修訂條例》生效後已將貓、狗涵蓋在內。

  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對於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以及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則可處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發言人表示,自《修訂條例》生效起至2021年12月16日,共收到34宗駕駛者駕駛時撞到貓、狗的報告,以及收到10宗涉及撞到貓、狗後未有報警的案件。由於案件仍在調查,暫時沒有相關檢控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