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2025-07-30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5%8B%95%E7%89%A9/%E3%80%90%E5%AF%B5%E7%89%A9%E5%8F%8B%E5%96%84%E5%9C%B0%E5%9C%96%E3%80%91%E9%A6%99%E6%B8%AF%E6%8B%93%E5%B1%95%E5%AF%B5%E7%89%A9%E5%8F%8B%E5%96%84%E9%82%84%E6%9C%89%E5%A4%9A%E5%A4%A7%E7%A9%BA%E9%96%93%EF%BC%9F
近年社會上有不少關於人寵共融的政策討論,立法會在今年亦討論若干有關寵物友善的建議措施。綜觀相關討論,主要圍繞能否提高寵物在城市空間上的可達性,例如能否放寬貓狗於不同場所,包括食肆、交通工具、泳灘等禁入限制。港鐵、輕鐵等公共交通工具早前亦有積極推出如「寵物車廂」、「貓狗同行證」等政策以支援寵物友善氛圍。
研究員翻查各項相關條例,並搜羅不同公共場合,如寵物公園、商場、獸醫診所等相關地理資訊及場地使用規則,整合出「寵物友善地圖2025」(連結放於留言/Story),當中涵蓋相關主要城市場域的寵物友善情況,以地理資訊的面向,呈現全港各地區對寵物可達性的友善程度。地圖亦期望能有助一眾貓奴狗主,對於能攜帶其寵物到哪些地方,有更整全的理解,如有未詳盡者亦可留言提醒。
社會普遍關注主要在於寵物可以去邊?
研究員盤點出今年在立法會上議員曾針對寵物政策提出過的提問及倡議,主要有以下10項,而當中首7項,亦是與寵物城市可達性相關,包括建議放寬或撤銷公園、泳灘、食肆、公共交通工具、公屋商場、盛事活動及出入境管控的出入限制。
而政府對以下相關建議亦有不同回應,例如針對能否在公屋養狗、另設立公營寵物醫療設施,以及容許貓狗進入泳灘/度假營等,則有較明確的否定立場,其餘大多則表示可以考慮:
➤ 提案一:長遠全面撤銷公園禁止寵物進入
政府回應:必須考慮實際的環境、市民的意見及需要、平衡環境衞生和公眾健康等事宜,並徵詢相關區議會的意見,以決定是否開放現有場地予寵物進入
➤ 提案二:在公眾泳灘及度假營等設寵物友善空間
政府回應:現時並未考慮於公眾泳灘及度假營等設施設置寵物友善空間
➤ 提案三:容許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
政府回應:正審慎研究有否空間放寬
➤ 提案四:容許攜帶寵物使用公共交通服務
政府回應:會留意有關建議以考慮是否需要改變目前的安排
➤ 提案五:在公共屋邨商場推行寵物友善措施
政府回應:房委會亦已進一步推行寵物友善政策,在滿足若干條件下可進入商場
➤ 提案六:容許攜同寵物一同參與盛事
政府回應:相信主辦者會積極考慮容許寵物進入
➤ 提案七:修改相關規例以在香港轉用ISO制式晶片以方便狗主攜寵物出入境
政府回應:正積極研究引入ISO格式的晶片,並探討縮短從狂犬病風險較高的某些地區進口貓狗檢疫期的可能性
➤ 提案八:容許於公共租住房屋飼養狗隻
政府回應:現時的政策已酌情容許有特殊理由而需要飼養服務犬隻的租戶...沒有打算進一步開放現有政策
➤ 提案九:設立公營或半公營寵物醫療設施
政府回應:沒有計劃再另外設立公營寵物醫療設施
➤ 提案十:設立全港性寵物數據管理平台
政府回應:沒有針對性回應,僅指將會就全港住戶飼養寵物進行主題性統計調查
提高寵物城市可達性還有多少討論空間?
現行主要與寵物進入限制的法例及政策,包括《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泳灘規例》、《遊樂場地規例》、《食物業規例》、《香港鐵路附例》,以及房委會租約條款等(具體限制可見留言)。近年不少倡議,其實亦是圍繞這類法例及政策能否鬆綁的討論。觀乎某些條例,亦有些對貓狗要求不同的有趣差異,例如郊野公園容許受控制的狗隻進入卻不准許攜貓進入,而康文署公園(除寵物共享公園)則反過來,對狗隻進入有嚴格限制,卻沒有對貓進入有相關要求。
事實上,亦非所有場域全面容許方為最動物友善的做法,尤其是在生態敏感地,若無較為嚴格的管束,或許反過來破壞當區生境(如郊野公園禁止貓隻進入,或有保護其生態平衡的考慮)。因此,如新加坡、韓國及台灣等與香港較可比的地區,亦有一些相應的政策,明確規定寵物不得進入若干生態保護區。但究竟是否所有康文署沙灘、郊野公園等地,均應衛生或保育的原由,嚴格明令禁止貓或狗進入,抑或可劃定特定較具生態價值之處,方實行禁令,則尚有可以討論之處。
當然,就著香港寵物城市可達性的議題,政府近年亦有相關回應,其最主要的政策,便是將「寵物共享公園」恆常化,其於2019年推出「寵物共享公園」試驗計劃,開放轄下6個公園讓寵物共享,再於2021年宣布恆常化,至今已有180個「寵物共享公園」,另有55個「寵物公園」,亦是近年開放程度發展得較為迅速的主要寵物政策。下一步可以是制定全面寵物政策?
然而,單純令得寵物能去到更多地方,或許並非寵物友善的唯一出路,甚或乎更重要的,應該是構思針對寵物本身福祉的全面政策。政府現時較為進一步的政策研究,或在於如何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主要建議引入「謹慎責任」要求寵物主人合理照顧動物福利,否則亦屬殘酷對待動物。而其實政府早於2019年已提出相關建議書【註1】,並已進行公眾諮詢,但時隔6年政府在本年初回應進度時,仍表示尚在徵詢相關持份者,唯亦有承諾將盡快敲定建議和完成立法草擬工作【註2】。
就寵物福祉,外地不同政府事實上早已以較為整體全面的視野,看待不同動物相關措施及政策,例如台灣於2023年改制農業部,並設置動物保護司,將動保及畜牧分家,而其新設的動保司旗下,亦設有寵物管理科,專職負責管理寵物從出生到死亡的所有事務【註3】。日本2021年修訂的《動物保護法》亦會針對寵物事務進行監管,例如對寵物店的員工和寵物數量比例、寵物店面積等設限【註4】。
然而,要建立較為全面的寵物政策方向,不得不掌握與寵物相關的不同面向數據,例如寵物壽命、寵物疾病趨勢、流浪貓狗數字等,但上述數據亦非政府會定期統計的數據,而最基礎的例如貓狗數字、有養貓狗住戶結構等資訊,政府的搜集工作亦不頻繁和不規律,統計處最新的已是8年前的數據【註5】,下一輪亦表示要明年方公布。若要考慮除提高寵物城市可達性以外的整全性政策,建立全港性寵物數據管理平台或許方是最根本的第一步。
【註1】食物及衞生局—漁農自然護理署 2019.4. 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建議
【註2】政府新聞公報. 2025.2.26. 立法會二十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
【註3】農傳媒. 2022.4.3. 農委會「寵物管理科」今成立!家有6毛寶貝 總統讚:動物福利里程碑
【註4】世界愛犬聯盟. 日本修訂《動物保護法》
【註5】本研社. 2024.11.22. 【不計其數】香港仲有幾多睇唔見嘅貓狗?
相關規例限制:
➤ 郊野公園/第208A章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
除非按照總監批給的許可證的規定,否則不得將任何...狗隻、貓隻...帶進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不適用於 ——(a)將任何狗隻帶進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並在該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對該狗隻保持控制的人
➤ 康文署泳灘/第132E章 《泳灘規例》:
除非獲得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將...(b)任何動物,帶到、安排其被帶到或容受其被帶到泳灘上。導盲犬除外。
➤ 康文署遊樂場地/第132章第109條 《遊樂場地規例》:
任何人不得安排或容受任何其所擁有或在其看管下的狗隻或其他寵物進入或停留在任何遊樂場地內,除非該狗隻或寵物已置於恰當控制下,並受到有效的管束;
如遊樂場地設有告示禁止狗隻或無人牽領的狗隻進入,則任何人不得違反該告示所載的條款,將任何狗隻帶進該遊樂場地或容許任何狗隻停留在該遊樂場地內。
➤ 食物業處/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
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
➤ 港鐵/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
除港鐵公司行使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許可或准許者外,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動物或其他禽畜帶進或帶上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但陪同失明人的引路犬則不在此限)。
➤ 公屋單位/房委會租約條款: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事前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對於公屋養其他竉物例如貓隻、倉鼠等,房委會就指在不影響居住環境下容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