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20/12/29
自從律政司9月宣布「放生」深井高處擲下動物案的疑兇後,引發「破窗效應」,虐待動物案件接二連三,近3個月來已發生至少30宗個案。受虐的動物種類繁多,手法亦愈見兇殘,有斑鳩被打火機燒、野豬被斬首和剖腹、唐狗被膠袋包裹拋落海,又有貓兒遭劏開腹部倒斃等。議員炮轟律政司為「罪魁禍首」,讓施虐者逍遙法外,為公眾帶出非常錯誤訊息。各界更搖頭嘆息,即使文明如香港社會,處處響起動物哀鳴,難道不怕有報應嗎?
「依家嘅香港真係不知所謂」、「唔嚴懲(動物施虐者)就多咗咁多變態兇徒」、「一定有報應!」12月發生多宗針對雀鳥的虐待慘案,其中觀塘街頭月中發現有白鴿遭斬去頭部、雙腳和尾部,胸膛疑似被扯開兩截,露出骨頭及內臟,引起不少網民痛斥冷血狂徒。早前將軍澳10日內發生兩宗虐待白鴿案,一野鴿遭竹籤由背部插穿身體,另一野鴿兩翼被剪;屯門大興邨有青少年用打火機燒班鳩的眼睛及臉部;鴨脷洲公園亦有無頭斑鳩陳屍地上,令人駭然。
虐狗案多 斬甩眼拋落海
虐狗案件亦不少,10月中元朗有老翁趁狗隻被車撞斃後,徒手挖去其內臟被捕;月底土瓜灣有唐狗被人用毛巾、膠袋包裹,並綑有繩子及水龍頭等重物,拋落海浸死。11月元朗有唐狗被利刀斬傷,傷口深至見骨,左眼跌出眼眶。12月元朗八鄉有唐狗前腳被捕獸器鋼索綑綁,腳部紅腫;月中網上流傳觀塘一間車房有狗隻被主人用膠紙封嘴,頸部綁有鐵鏈。
鐵剷殺羊 野豬劏肚斬首
連體形龐大的黃牛和野豬也不能幸免。11月底梅窩有黃牛連番遭利器傷及頸動脈、腿部及生殖器官,造成一死4傷。同月兩隻被飼養的小羊遭人用鐵剷殺死埋屍蕉林。11月初黃竹坑有野豬腹部遭剖開,斬首後遺棄草叢。
社會各界質疑,多宗虐待動物事件源於律政司「放生」深井擲動物案的疑兇。今年2月,豪景花園對開山坡有30隻動物被人由高處拋下,包括寵物鼠、貓及兔子等,其中18隻動物死亡。警方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拘捕一名男子,另有一男子自首。但9月律政司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引起各界嘩然。有領養幸存貓隻的新主人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發聲明,裁定刑事檢控專員不檢控的決定不合法和不合理。
鄭若驊放生 狂徒更猖獗
「律政司嘅決定真係離奇萬丈,難以服眾!」前議員鄺俊宇表示豪景花園案是個分水嶺,讓公眾誤以為「虐待動物是可以被放生的」,此後虐待動物的案件明顯大幅上升。
議員陳克勤亦指,律政司就該案不起訴,為社會開出非常壞的先例,讓施虐者存僥倖心態,令這類案件「愈整愈殘酷,愈整愈變態」。他認為政府除了增加殘酷對待動物的刑罰外,亦應針對量刑不足的案件上訴。他又建議要求違例者接受強制心理輔導;另外設立動物警察,培訓人才專責調查相關案件等。
根據資料,前年、去年及今年首半年,警方及漁護署分別接獲368、288及150宗懷疑虐待動物的舉報,當中檢控的則分別只有27、29及5宗。而由去年至今年首半年,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案件有30宗,當中僅11宗被判即時監禁,刑罰最重的一宗判囚10個月。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包括哺乳類動物、雀鳥、爬蟲類動物、兩棲類動物、魚類或其他有脊椎或無脊椎動物),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或罰款兩萬元。
另稿:
動保法落後 照顧責任未涵蓋
本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生效逾80載,曾3度修訂刑罰,惟法例謹懲罰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未涵蓋動物的身、心靈、社交需要等的照顧責任。至漁護署去年就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展開諮詢,但關注團體認為修例框架狹窄,促改立新例保障動物福利。
香港大學2010年曾發表有關本港動物權益法例的檢討報告,指現行法例只着重保護動物免受虐待,未有涵蓋動物的心理健康,亦無規管屠房、表演、實驗和食用的動物等。報告指美國、台灣、澳洲、歐洲和新西蘭等地已實施相關法例多年,倡香港應該倣效。
獸醫業界促立新例
漁護署去年展開諮詢,內容包括增加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的最高罰則;將「把動物放到不合宜的環境而使其受傷」納入殘酷對待行為;引入「謹慎責任」,要求負責人須確保其動物有適當的膳食、生活環境和滿足其社交需要,免受疾病和傷害等。
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主席麥志豪指,有關諮詢主要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作出修訂,其框架相當狹窄。多個動保團體一直提倡整合現行多條保護動物的規例,訂立一條全新的《動物福利法》,從動物角度出發制訂保護動物福利和權益的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