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7日星期六

北角野豬傷重 人道滅

2010/2/27 港聞版

【明報專訊】前晚疑因迷路誤闖北角清華街的野豬,與警方「對峙」7小時後,昨日凌晨由漁護署人員發射麻醉槍制服,過程中野豬曾衝向漁護署人員,又猛撞鐵欄掙扎,最後藥力發作,野豬不支倒地,被漁護署人員用鐵籠運走檢查,惟野豬傷勢嚴重,最後還是要人道滅。

街坊質疑應一早射殺
有街坊質疑事件擾攘多時,野豬最後仍難逃厄運,認為當局應一早召狩獵隊到場射殺,減少野豬痛苦。

漁護署表示,該頭野豬是雄性,已成年,重約50公斤,由於身上有傷,要人道滅。發言人稱,過往漁護署捕捉到野豬,若發現健康情良好,會安排於郊野放生,但署方未能提供近年捕捉野豬數字,以及放生或人道滅的資料。

漁護署表示,若發現有野豬出沒,該署或會通知兩個民間狩獵隊到場搜捕,2008年他們分別收到347宗野豬出沒舉報,狩獵隊出動159次,射殺了74頭野豬;去年有383宗野豬出沒舉報,狩獵隊出動119次,射殺了56頭野豬。漁護署人員盡力拯救野豬,狩獵隊則射殺野豬,如何決定是否召喚狩獵隊?漁護署回應稱,這方面沒有明確指引,一切視乎環境而定。

對峙7小時 麻醉槍制服
疑迷路的黑毛野豬前晚8時許誤闖北角清華街,一度企圖進入附近大廈,保安員發現報警,警方為防野豬襲擊居民,禁止居民接近。野豬其後走至蘇浙小學旁山邊倔頭路,警方用兩部警車及鐵馬封鎖半條清華街,將野豬重重圍住。該處對開山邊一幅護土牆上的鐵絲網有一個大洞,警方懷疑野豬是從該處走至民居覓食,或意外墮下。

消防和漁護署人員接報到場協助捕捉,到昨日凌晨2時許,一名漁護署人員持麻醉槍步近,野豬發現後一度撲前施襲,幸人員及時閃避,其後在消防員協助下,「神槍手」走至附近一間車房頂,居高臨下向野豬共開5槍,其中2槍打中,野豬中槍繼續走動,又撞向路邊鐵欄受傷,渾身披血,未幾藥力發作不支倒地,被漁護署人員用鐵籠運走,但最後仍難逃人道滅命運。

穿皮草困籠抗議虐殺動物



太陽報 | 2010-02-26
A21| 港聞

【本報訊】時裝界近年再次興起皮草熱,但有愛護動物團體提醒,兔子及貍等小動 物,在皮草養殖場長期飽受虐待甚至遭到虐殺,呼籲消費者停止購買及穿着,團體 代表昨日到一個毛皮展覽會外抗議,自困入籠內以表達動物遭囚困及殺害之苦。

灣仔會議展覽中心昨日舉行國際毛皮時裝展覽會,有動物權益組織在會場外示威贈 興。幾名來自香港、日本及加拿大的示威者穿上皮草,象徵皮草養殖場的動物。她 們瑟縮在大鐵籠內,揭示這些小動物一直遭受不人道對待。示威人士更即場播放秘 密調查影片揭示殘酷真相,有貍被鐵棒重擊後痛苦死去,也有兔子在清醒時被扭斷 脖子。

善待動物組織發言人崔倩萍特別指出,內地是最大毛皮出口地,卻沒有動物保護法 例,小動物在環境惡劣的養殖場生活,有秘密調查員目睹動物被困於籠內,暴露於 各種極端的天氣環境下生活,大量排泄物在極寒冷的天氣下於鐵籠內結成冰,亦有 動物因長期被困,以致瘋狂地不斷在籠內轉圈踱步。她呼籲消費者反思小動物所承 受的痛苦,如購買或穿着皮草,就等於支持這些殘忍行為。

訓練貓狗耍雜技 表演前不給飽飯吃

明報 | 2009-12-18 A28| MP+生活

「高竇貓」是大部分人對貓的印象,要牠們聽話做出高難度動作似乎難過登天,近日帶同多隻貓狗來港表演的俄羅斯動物訓練師說,訓練貓除了要花更多時間和耐性,另一要訣是表演前「不給牠們食飽飯」,以食物引牠們完成動作,但要牠們做出如狗的跳躍動作,愛美的貓原來會「睬你都傻」。明報記者馮樂琳

來自俄羅斯的馬戲團專業訓練員Irina 及Anaida,帶同6 隻馬戲小貓及9 隻雜耍表演狗來港獻技,要牠們走單槓、跳呼拉圈、玩滑板等都無難度。自小學習訓練動物的Irina 表示,貓和狗都要自小接受訓練,而訓練貓的難度幾乎是動物之冠。

訓練貓難度動物之冠

她透露,貓是又貪吃又害羞的動物,表演前只能給牠小量零食,在台上每完成一個動作都要以食物獎勵,如果表演前吃飽了就不願做動作。在台上的訓練員亦要不斷摸牠安撫,燈光太亮、人太多,都會影響牠們的心情,現場突然聲音太響,更可能令牠們逃之夭夭,相反狗仔都願意完成所有動作,因為狗天生愛表演,而且服從性很高。

遇凌厲眼神狗仔變聽話

不少人認為訓練動物表演雜耍就要打牠們,但Irina 自言從來不打,又說只要用凌厲眼神望不聽話的狗仔,牠們自然會聽聽話話,但貓不受這一套,只有「」牠、給牠食物才會受落,是正宗的「受軟唔受硬」。

Irina 原來飼養了6 隻狗四出表演,但為了今次來港才買來兩隻貓,在兩個月內訓練牠們跳圈。她表示,訓練狗跳圈只需兩星期,時間相對短得多。她又說,貓的表演動作花款不及狗的多,主要是表現其平衡能力,如站在球上、走鋼線等,而狗就能做出平衡動作,但不及貓具美態,因此會集中做跳躍,展現其活力一面。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社區動物絕育放回計劃(TNVR)常見答問

社區動物絕育放回計劃常見答問(FAQ)

反漁護署惡法,撐動物義工,要求香港立即推行TNVR﹗
「Trap(捕捉)、Neuter(絶育)、Vaccinate(打針)、Release(放回)」

動物義工陳任君小姐(阿君)因植有其登記姓名晶片村狗「迪迪」在村口散步,而遭漁護署票控。阿君已決定不認罪。

其實,動物義工經常面對被控的風險,一切都是由於漁護署遲遲未肯實行「社區動物絕育放回計劃(TNVR)」所致。以下是一般市民大眾對TNVR的疑問與解答,歡迎各位閱讀、廣傳、下載、發放。



社區動物絕育放回計劃(TNVR)常見答問

1. 為何動物義工甘冒被票控、罰款、留案底之險,為社區狗隻植入晶片,認作登記人?
這就歸咎於本港的動物政策了。現在,漁護署並不會為社區動物植入晶片,也不會為牠們絕育和注射防疫針;漁護署只會在接到投訴後出動捕捉,如這頭動物沒有晶片,四日內又無人認領的話,就會把牠殺死。

動物義工或善心市民為免這些無辜的社區動物被處死,只好自行安排為社區狗隻植入晶,認作登記人。萬一動物被漁護署捉到,仍可憑晶片贖回,救牠們一命。

2. 漁護署是根據哪條法例票控阿君?
根據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條例》第23(1)(a)條,除非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否則所有狗隻不得出現於公眾地方;凡在公眾地方發現狗隻,而有違反上述情況,則該狗隻的畜養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狗隻在該地方出現的人,均屬犯罪,可各處罰款$10000。而阿君、很多動物義工和善心市民都是因此被票控。

3. 動物義工這種情況,和某些狗主將自己的狗隻帶到公眾地方不加看管,又或索性棄之不理有什麼分別?
狗主對自己飼養的寵物狗隻必須負責,他們應在公眾地方看管狗隻,並應撫養動物,直至牠們去世為止。另一方面,社區動物並不等同於寵物狗,牠們或是當地原居民和其後代,或是遭遺棄的(前度)寵物。動物義工並不是這些動物的主人;他/她們只是為了尊重生命、締造社區和諧,才照顧社區動物,並非「擁有」牠們,與「狗主」身分有別。

4. 動物義工這種做法和TNVR有關係嗎?
許多義工在餵飼社區動物之餘,都會安排牠們接受絕育和防疫注射,確保社區動物數字不再增加,維持動物健康,消除疾病對所有社區成員(包括人類)的威脅。其實,這也就是TNVR的宗旨和意思。

5. 什麼是TNVR?
TNVR即「Trap(捕捉), Neuter(絕育), Vaccinate(注射), Release(放回)」。現時,香港動物政策為「放任/捕殺」,即在接獲投訴之時,把社區動物捕返漁護署,四日內無人認領則處死。這樣做的原意為減少社區動物數字,唯因捕殺量遠遠追不上動物繁殖速度,無效之餘又殘酷不仁。

TNVR方式由控制動物的繁殖量(而非存在量)入手,比大量殺死動物仁慈而有效。而且,動物在接受絕育手術的同時,也接受防疫注射,大大減低社區疾病傳播的風險。世界衞生組織(WHO)早有文件指出,防止瘋狗症的最佳方法是注射防疫針,而非捕殺狗隻。

6. 外國有實施TNVR的例子可參考嗎?成效如何?
菲律賓、馬來西亞、台灣、保加利亞、英國等地均有地區實施TNVR計劃,當地保護動物組織一致認為計劃實施後社區動物數量減少了。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亦於2010年初發表報告,協會過去十年為二萬隻社區貓隻進行絕育手術,然後放回原居地,動物被殺的數量亦減少了許多,由2006年每年3000隻,至2008年大幅下降一半。世界衞生組織(WHO)亦正評估TNVR計劃對預防瘋狗症的作用,如果計劃成功,會大力推行。

7. 香港有非牟利機構願意參與協助在港推行TNVR嗎?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與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多年來均在全港各地進行TNVR遊說、試行工作。各民間組織、義工、市民也會自行為社區動物安排接受TNVR計劃。

8. 現時香港有哪些地區同意試行TNVR呢?現況如何?
原則上支持在區內實行試驗計劃的區議會有9區, 為中西區、灣仔區、北區、油尖旺區、東區、觀塘區、元朗區、西貢區及沙田區。

但另一方面,本港法例規定,如任由植有晶片的狗隻在沒有約束的情況下出現於公眾地方,即屬違法(是次事件中,阿君即被控此罪)。由於這項法例與TNVR實踐方式抵觸,而政府又未能提供免責條件,因此,即使在同意試行TNVR的區域,有關計劃仍遲遲未能落實。

9. 倘若執行TNVR,會否增加香港狂犬病的風險,或令流浪動物數目大幅增加呢?
推行TNVR - (Trap(捕捉)、Neuter(絶育)、Vaccinate(打針)、Release(放回))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更有效防禦瘋狗症!不要誤會TNVR是要在社區加入新狗隻,其實TNVR處理的是過去政府一直視而不見的社區狗隻。TNVR為狗隻注射防疫疫苗,其實亦保障了該社區的所有居民,令公眾免受瘋狗症的威脅。

港府隱瞞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世界衛生組織(WHO) 的研究。世衞多次指出,有效防治瘋狗症的方法1是為狗隻注射疫苗,而不是撲殺,因為要完全撲殺社區狗隻是不切實際的想法,而殺死部份狗隻後,反而可能刺激餘口的生存率,令該社區的狗隻數字不跌反升。

事實上,微軟創辦人的慈善基金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亦認同注射疫苗防止瘋狗症的方向。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已向世衛組織捐助了近一千萬美元2,資助世衛在08年11月開展為期五年的計劃,在瘋狗症猖獗的三個低收入地區坦桑尼亞、南非、菲律賓展開家狗注射瘋狗症疫苗計劃,希望起示範及帶頭的作用。詳情可參考以下連結:
1. http://www.who.int/rabies/bmgf_who_project/en/index.html
2. http://www.who.int/neglected_diseases/rabies/en/index.html

10. 現時每年被捕殺的流浪動物有多少?為何TNVR較「放任/捕殺」流浪動物的政策可取呢?
以2009年為例,漁護署共接收了15600隻貓狗,其中佔大多數被殺,有13310隻,即平均每日處死37隻動物。多年來,漁護署捕捉與殺害的動物數字均每年以萬計,這正好說明了現時「放任/捕殺」政策無法減少社區動物數字,更別說有效防止瘋狗症發生了。

TNVR計劃根本不必殺死動物,而只是讓牠們接受絕育手術和防疫注射,是更仁慈,更有效的控制動物數量和預防瘋狗症方法。

11. 根據TNVR,流浪狗在絕育打針後,會放回其原居地,這樣會否造成社區滋擾,例如狗隻襲擊途人、隨處便溺、翻倒垃圾桶找食物等?
接受了TNVR的狗隻,不必再為求偶而爭奪地盤;接受注射後健康得到保障,免受疾病折磨;放回原居地後,仍然得到義工的照顧、餵食;這些,都有助狗隻性情變得更溫順,對人類更友善。反之,如果動物認定人類是捕殺牠們的兇手,自然對人類存有敵意。

其實,為甚麼會有流浪狗問題呢﹖歸根究底,牠們不少都是被人類遺棄所致。例如不少建築公司在樓盤建築期間會特意找來一些狗隻在地盤居住作守門狗,但卻沒有照料牠們,任由牠們生養;然後,當樓盤落成、地盤消失、工人撤走後,那些曾盡忠職守的狗隻卻被遺棄不顧。另外,大家有否想過不少流浪狗可能是 “原居民”﹖如今次涉案的唐狗「迪迪」,牠被主人遺棄後,便一直生活在東涌一條鄉村附近,較牠其後被漁護署捕捉時所身處的逸東邨更早便在該區存在和生活。

再想深一層,你居住的社區有狗隻生活,是否匪夷所思的事呢?其實二、三十年前的香港,這是很普遍的情況!這個地球本來就有各種生物存在,每一項物種,每一道生命也有其自身的價值。

如果你喜歡動物,你一定認同TNVR;
如果你不喜歡動物,你更加要認同TNVR﹗

反漁護署惡法,撐動物義工,要求香港立即推行TNVR﹗

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

街貓絕育湊效,人道毀滅續減

[明報] 2010-02-14 A16 港聞 特稿 曾愛盈

活生生的老虎雖絕跡香港多年,但與老虎近親的貓隨處可見。幸運的貓得到主人愛惜,不幸的則流落街頭變成流浪貓。愛護動物協會近10 年已為逾2 萬隻流浪貓絕育,近年成效顯著,由協會人道毀滅的貓逐年減少,由2006 年前每年至少3000 隻, 至08 年已大幅減少一半。

流浪貓絕育植晶片剪耳識別

在街頭遇見崩耳流浪貓,如耳尖剪掉小角,代表牠已接受絕育手術。「貓隻領域護理計劃」(下稱CCCP)的義工捕捉流浪貓,做絕育手術及植入晶片後剪掉耳尖以資識別,然後放回原地。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執行總監麥履善(Sandy Macalister)表示,計劃由2000 年開始至今,已為逾2 萬隻流浪貓絕育,比殺貓更有效控制街貓數目。

根據協會統計數字,CCCP 處理的流浪貓逐年增加,由01/02 年度的539 隻,增至08/09 年的5503 隻(見圖);遭協會人道毀滅的貓亦逐年減少,08/09年只有1566 隻,比07/08 年減少1233 隻、即約四成。漁護署捕獲並人道滅的流浪貓亦連年下跌,反映絕育計劃成效顯著,本港整體被捕殺的流浪貓正在減少。

愛協:人道毀滅是最仁慈決定

不過,愛護動物協會去年仍有4453 隻動物遭人道毀滅。麥履善了解到有人指摘協會不尊重動物生存權,但他認為指控不合理。他強調,遭人道毀滅的動物不少受重傷或染重疾,難以治癒;若動物無人飼養,便得終身困在籠中,以無痛苦方式施行人道毀滅,是最仁慈的決定(mercy decision)。身為兩狗之主的他說: 「真希望有天我們不用施行人道毀滅,這裏每個員工都愛動物,事實上,不少人家中領養的貓狗,已多得不能負擔。」

集中為食用動物爭福利

本月剛是愛護動物協會的88 周年,麥履善表示,喜見港人對動物權利日漸關注,協會日後將集中為食用動物爭取福利,包括亞洲較落後地區如何處理食用前的豬牛羊,其飼養環境、宰殺過程是否人道等。「當不少愛貓人士擔心一隻貓是否在受苦,可能有5 萬隻豬正受不人道對待,希望透過教育改善動物權利。」

2010年2月20日星期六

去信要求漁護署撤消對陳任君小姐(TULIP)的控罪並早日實行「流浪動物絕育放回」計劃

動物地球發起一人一信,要求漁護署撤消對陳任君小姐(TULIP)的控罪並早日實行「流浪動物絕育放回」計劃。以下為信件範本,各位可於下款填上發文人姓名,亦可自擬信件。

會寄信的朋友,請在活動選項中選擇attend,方便統計寄出信件人數,謝謝﹗

漁護署電郵:mailbox@afcd.gov.hk
漁護署署長 黃志光 dafcoffice@afcd.gov.hk
署理副署長 梁肇輝 sf_leung@afcd.gov.hk
助理署長 (檢驗及檢疫) 薛漢宗獸醫 thcsit@afcd.gov.hk
詢問處(動物護理) faunaenq@afcd.gov.hk


信件如下:


致漁護署:
就陳任君小姐遭漁護署起訴一事表達強烈不滿,並要求早日實行「流浪動物絕育放回」計劃

日前,動物權益義工陳任君小姐因植有其登記姓名晶片的村狗「迪迪」於街上散步,而遭漁護署檢控。我現就上述事宜來信,表達強烈不滿。

去年七月,陳小姐為東涌鄉村一頭遭遺棄的村狗「迪迪」植入晶片,並安置於圍欄內;而迪迪於同年八月,因為外出於村口散步,而遭漁護署補捉。事發翌日,陳小姐已即時往漁護署領回迪迪,並即時繳交約七百港元金額之所謂「行政費」和「住宿費」。唯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陳小姐依舊收到上庭傳票;漁護署已就上述事件起訴她,罪名是「該狗隻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而出現於公眾地方」。

是次事件充分反映本港流浪動物政策之荒謬、不義。本港的流浪動物政策,並不視動物為生命;沒有晶片的流浪動物,被捉返漁護署後,四日無人領養,則會被執行死刑。本港平均每年有過萬隻健康、年輕、無傷人記錄的流浪貓狗,死於這種不仁不義的政策之下。義工迫於無奈,才讓流浪動物植入以其個人名義登記的晶片;萬一動物被抓,仍可保存一線生機。

事實上,動物權益團體多年來一直爭取以「絕育放回」的方式,取代如今「放任捕殺」的方式,以控制流浪動物數字,減少社區紛爭,長遠而言亦可節省公帑。可是,貴署長久以來均漠視動物權益團體的聲音,遲遲未實行「絕育放回計劃」;義工本著「尊重生命」的原則,才背負了政府不願負起的責任。這班義工,與每日冒著被捕被殺風險過活的流浪動物一樣,都是被漁護署不義政策所剝削的一群。

陳小姐與「迪迪」的遭遇,並非單一、偶然的事件,而是整個不合理制度的寫照。陳小姐是違法而合理合情,貴署則執法而無情無義。
我強烈呼籲貴署撤銷對陳任君小姐,以及對其餘善良市民的類似控罪,並早日承擔政府責任,推行「流浪動絕育放回」計劃。

市民
XXXXX


Dear Sir/ Madam (AFCD),
I am deeply distressed by AFCD’s legal action against Miss Tulip Chan, and write to urge the AFCD implementing the TNR scheme as early as possible.

Miss Chan, an animal rights’ volunteer, is prosecuted by the AFCD because a dog (Dik Dik) registered and chipped under her name was taking a walk on the street. I am writing to express my strong discontent.

Dik Dik, an abandoned village dog, was micro-chipped with the help of Miss Tulip Chan and he was placed in a fenced area last July. The dog was captured by AFCD in August while he was taking a walk near the village entrance. Miss Chan collected the dog on the next day and paid 700 dollars as “administration fee” or “boarding fee”. On Febuary 2 this year, however, Miss Chan received a court summons. AFCD is prosecuting her for “allowing the dog to wander in a public place without being on a leash or otherwise under control”.

This incident showcases the ridiculousness and injustice of local stray animal policies, which do not see animals as life. Strays without microchips, once captured, will be put to death within 4 days without claim or adoption offer. Thousands of healthy, young, harmless stray cats and dogs are killed under this inhumane and unjust policy. Volunteers are compelled to microchip animals with their names so that they have a chance of escaping death upon capture.

In fact, animal welfare groups have been fighting for the Trap-Neuter-Return mechanism instead of the current Capture and Kill method to control the number of strays and minimize community disputes. It will also help to reduce public spending in the long term. AFCD, however, has been ignoring the voices of animal welfare groups and has refused to implement the TNR arrangements. Volunteers have, for years, shouldered the burden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unwilling to take up. They have been deeply exploited by the unjust government policies, just like defenseless homeless animals on the streets.

The case involving Miss Tulip Chan and Dik Dik is by no means an isolated one. It reflects how unreasonable the overall system is. Miss Chan’s violation of the law is well justified by reason and humanity, while AFCD’s enforcement action is insensible and unjustified.

I strongly urge that AFCD must drop all charges against Miss Tulip Chan and other similar charges against other animal welfare volunteers immediately, and be committed to shoulder responsibilities of implementing the TNR scheme as early as possible.

Yours sincerely,

XXXXX

資料來源:FB動物地球群組

立法會十五題:流浪動物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中文版) 新聞公報》, 2010-01-20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一名市民在獲悉生活於其居所附近的三頭流浪狗被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職員捕捉後,為免該等狗隻被人道毀滅,所以向漁護署聲稱她是狗隻的主人,但最後遭當局票控沒有根據規定為其畜養的狗隻領取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由漁護署接收的流浪貓狗數目,以及在漁護署捕獲及接收的貓狗當中,分別獲動物主人領回及獲市民領養的貓狗數目為何;

(二)當局現時有否任何機制覆核流浪動物經漁護署獸醫師評估為應作人道毀滅的個案;若沒有,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考慮修訂相關法例及檢討現行措施,以鼓勵更多市民申領流浪動物,以及避免他們被檢控干犯類似上述的罪行;

(四)當局如何釐定流浪動物由被捕獲或接收後逗留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至最後被領養或被人道滅的時間;當局會否考慮延長申請領養該等動物的期限,以便相關動物福利機構有足夠時間作出領養申請,避免該等動物遭不必要的人道毀滅;

(五)當局現時只容許市民透過動物福利機構領養被其捕獲或接收的動物的原因為何;會否考慮容許市民直接向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申領被捕獲的動物;若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現時對動物福利機構申請加入漁護署動物領養計劃的審批詳情為何;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條件,以鼓勵更多機構參與此計劃;及

(七)當局就動物領養計劃的最新宣傳詳情為何;會否加強宣傳,使更多市民參加此計劃?

答覆:
主席:
(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二○○九年捕獲的流浪貓狗或從主人接收的貓狗數目為15,600隻,其中獲主人領回的有1,550隻,獲安排領養的有740隻。

(二)一般情況下,捕獲的流浪動物或從主人接收的動物會先送往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作觀察。觀察期間,當值的獸醫會密切留意動物的健康及其他狀況,以確定牠們是否適合被領養。若動物的健康情況許可,暫住時間為四天,以待主人認領。無人認領的貓狗如果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會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只有因健康問題或性情理由而評估為不適合領養,以及未有動物福利團體表示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才會人道毀滅。如果有動物福利團體對獸醫的評估有異議,漁護署會按個別例子再次詳細審視個案。

(三)漁護署會繼續與11間非牟利志願動物福利機構合作,鼓勵並提供途徑讓市民領養動物。市民若按既定程序領養動物,不會受到檢控。因此,當局沒有計劃修改相關的法例。

(四)法例規定當未能在扣留開始後四日內找到或確定流浪或遭遺棄的動物的畜養人,漁護署署長便可命令將該動物沒收,沒收後可按他認為是否適當而將其保留。

  如果流浪或遭遺棄的狗隻有植入晶片,中心會根據資料聯絡畜養人,至於其他動物包括貓隻,中心則會留意有否相關的報失資料。

  在扣留四日期滿後,若發現扣留動物不屬報失或有主人,獸醫會替動物作健康檢查及性情評估以辨別是否適合領養。漁護署各動物管理中心與動物福利團體保持密切聯絡,會因應各團體不同需求安排合適領養的動物供挑選。只有因健康或性情理由而評估為不適合領養,以及未有動物福利團體表示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才會人道毀滅。

(五)由於領養服務需要涉及評估領養人及其家居環境是否適合領養,並需跟進領養者是否妥善照顧該動物等,由非牟利志願動物福利機構提供領養動物服務是較妥善的做法。

(六)現時漁護署動物領養計劃下有11間福利機構,均為聲譽卓著、有良好動物領養紀錄的非牟利動物福利機構。漁護署須考慮的審批準則包括機構設施的規模和運作,領養個案的審批、存檔和跟進及領養項目的非牟利性質等。漁護署正覆核並考慮加強審批準則。

(七)在漁護署的網頁內有詳盡篇幅向市民介紹動物領養的安排,鼓勵市民透過動物福利團體領養流浪動物。漁護署亦會透過舉辦宣傳教育活動,以加強市民對動物領養安排的認識。二○○九年九月,署方舉行的動物福利展覽即一例。



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6分

張婉雯:致中文大學的學弟學妹—貓給我們的課題

親愛的學弟學妹:

前一陣子,我在Facebook上,知道有義工正召集人手,往我們的母校中文大學捕捉流浪貓,替牠們安排絕育手術。原因是:中大的流浪貓愈來愈多,校方已下令不准師生餵飼。不難想像,如果情況沒改善,管理層的下一步行動,很可能就是打電話去漁護署,放捕貓籠,然後,四日後,當大家在上課、在飯堂排隊買飯、商量習作要怎麼做的時候,曾經也在校園生活的貓兒,會被施以毒針或毒氣處死。所以,義工又得犧牲個人時間金錢精力,控制貓的數量,希望管理層網開一面。

於是我想起你們交給我的一道難題。去年十一月,我到中文大學崇基學院主持了一次「語文夜話」講座,題目是「動物文學」。講座完結後,我們一起用膳,談到動物權益的種種,談到城市發展與動物生存空間的矛盾。期間,你們中的一個,提出這個問題:

「雖說動物也有生存權利,可是,如果就在我住的屋苑附近有野狗出沒,威脅居民與路人安全,那又應該怎辦呢﹖」

其實,這問題並不新鮮;誤解與偏見,在人類文明史上總不缺席。一九九五年,麗晶花園居民曾絕食抗議鄰近興建愛滋病中心;去年,梅窩居民反對正生書院遷址南約中學。這些居民跟你和我一樣,都是普通人;他們不見得心腸特別歹毒,而不過是希望自己的居住環境維持現狀而已。我很高興你認真地考慮城市人與流浪狗共存的可能性,想看看能否兩存其美,既尊重動物的生存權,也保障自己的安全。身為你們的學姊,很抱歉我沒法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我只能說:世界事情並不都有即時的答案,而包容並不只是一時的善意;包容是日復一日的忍耐,包容意味著付上代價。

世上沒有任何一種制度、政策、科技、論述是中立的。任何想法、取捨、決定的背後,都代表了一種價值觀。你說你不希望流浪狗被抓,那當然代表你心地善良,看重生命;而同時,你也得為這個決定冒風險:的確,牠們可能會忽然撲出來朝你吠,甚至咬你一口(雖然,狗咬人的例子,比起漁護署殺狗的數目,實在少得不成比例)。即使牠們不那麼具攻擊性,你也得接受路上偶爾有狗糞,或者因牠們數目眾多而禁不住心裡害怕的種種不便。然而世上沒有不必付代價的善心;因為愛不是一夜情,合則來不合則去。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對人如是,對動物也如是。

聽我這麼說,你可能放棄了:既然當好心人有這些麻煩,那就乾脆狠下心,任由漁護署把動物都抓去算了。對啊,你這樣做,至少在法律上沒甚麼不對:因為,我城的流浪動物政策,說穿了就是以公帑為個別投訴者服務,當個殺狗的跑腿與兇手。你所做的,頂多就是打個電話,甚至不必親手沾血。我不能報警說你虐畜,也沒有地方收留你所不容的動物。我只想提醒你:當你在戶外地方想吸一枝香煙也得偷偷摸摸;當你帶了球兒往沙灘,卻看見「禁止任何球類活動」的告示;當你跟三五知己在公園中想唱唱歌彈彈結他卻被請離開;甚至是,當你那個在舊區的家忽然成為重建或發展地域,不管你願意與否都得離開……請你不要抱怨。因為,在你投訴流浪動物出現的那一刻,你已經參與了塑造城市的工作;你有份把這個城市變成一個到處都是監視、控制、管轄的地方。你跟流浪動物住在同一個地方,自然遇上差不多的待遇,不是嗎﹖

在動物議題上,人類不能純粹當旁觀者。

我依然記得那晚講座的情景:在柔和的燈光下,我給你們介紹了幾本以動物為題材的書;在佈置精美的教職員中菜廳裡,我們一起吃晚飯,七八道菜,有魚有肉有湯。飯後,我們坐在柔軟的沙發上,談動物的困境,我的腦海中仍有你們好奇的眼神與專注的表情。想不到,考驗竟來得這樣快;不過是個多月後,你們就得面對那天晚上假設過、想像過的掙扎與抉擇。如今,就在我們的母校,正好有一群小生命,祈求校方給牠們一個生存的空間。離開了那個舒適溫暖的飯廳,我親愛的學弟學妹啊,我們要怎樣取捨,怎樣決定,怎樣行動呢﹖

學姊
張婉雯
二零一零年一月

資料來源:貓眼看世界

香港動物福利政策

香港電台第一台
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
2010/2/16

主持:吳志森、陳燕萍

節目第三部分:香港動物福利政策
嘉賓︰
顏綺苓 /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 19:00-20:00
范韻清 /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行政總裁及董事 19:00-20:00
陳慧敏 / 貓朋狗友成員 19:00-20:00

收聽連結在此。

簽名支持動物義工黃美蘭拯救流浪狗,請求法官大人輕判

2009年年中,動物義工黃美蘭為營救三隻將被處決的流浪狗挺身而出,自認為三隻狗的主人,成功協助三狗逃過一劫。數個月後的今日,黃美蘭收到告票,指控她無牌擁有狗隻及疏忽照顧,如罪名成立須繳付最高***一萬二千元***的罰款。現請各位簽名支持黃美蘭,請求法官大人因應案情及黃美蘭自認三狗主人的動機,從輕法落。你們的簽名將被呈上法庭,視為你們向法官大人求情的憑據。

三隻狗及黃美蘭的厄運始於去年年中北角出現多宗流浪貓被狗咬死的事件。當時,有義工聲稱這三隻狗就是兇手,雖然從未親眼目睹貓隻死亡是否由狗隻造成,亦毫無證據指證三狗,仍多次聯絡特首辦公室要求『緝兇歸案』。黃美蘭本來與此案無關,但於6月30日,她為同區水星街捕貓籠事件到北角調查,巧遇三狗。黃美蘭親眼目睹該三狗因餓極進食餵貓義工放下的貓糧,且三狗互相關顧,鶼鰈情深。正正同一時間,北角的另一頭又傳出貓隻死亡的消息。由於黃美蘭一直與三狗同在,北角區亦有不少居民飼養狗隻,且貓屍身上沒有被襲擊的表面傷痕,所有證據完全不足以指證三狗。

7月17日凌晨時份,漁護署出動捉拿三狗。黃美蘭確信牠們實為無辜,故聯絡署方希望將狗救出。但署方表示,由於三狗懷疑咬死貓隻,不適合被任何人領養,除非兩日內有人以主人身份贖回狗隻,牠們將被人道毀滅。黃美蘭本著慈善的心,不忍心三狗無辜受罪得死,寧可冒著被檢控的危險亦願意挺身而出,自認主人義助三狗,這亦是當時可以拯救牠們的唯一辦法。黃美蘭續聯絡不同狗場,替三狗尋找容身之處,即使受到各種冷言冷語、左推右托亦沒有放棄。最後,黃美蘭藉好心人的捐款及自支餘數,合共花費數千元以狗主身份將三狗從漁護署救出、替牠們領狗牌及做絕育手術。黃美蘭又成功為三狗找到居所,使牠們得以於狗場共渡餘生。數個月後的今日,三狗已適應狗場的生活,事件似乎已經過去。

日前,黃美蘭收到法庭傳票,控告她無牌擁有狗隻及疏忽照顧,如罪名成立,黃美蘭將須繳付多達***一萬二千元***的罰款。

黃美蘭任職家務助理,工時既長,收入又不穩定。她每個月所得的工資絕大部份都用來購買貓糧餵飼流浪貓,支付運輸流浪貓絕育的車費及其他醫療費用。黃美蘭可以為了照顧仍須哺乳的幼貓,把牠們帶於身邊,偷偷地邊工作邊照顧。她又甘願照顧因脊椎斷裂而無法自行排泄的流浪貓,把貓帶回家中照料,工作時亦須每日數次回家協助貓隻排便。黃美蘭雖然薪水不多,每月都足襟見肘,但她仍毫無怨言、為照顧動物無怨、無悔。

現時黃美蘭面臨法庭檢控,實乃完全出於她對流浪狗的不忍之心及對公義的堅持。由始至終,黃美蘭對拯救三隻『替死鬼』不遺餘力。若非她挺身而出,三條寶貴的生命早已無辜失去。如黃美蘭罪名成立,她根本無力支付罰款。我們認為,黃美蘭於署方捕捉狗隻後才成為主人,『無牌擁有狗隻』及『疏忽照顧』二罪實乃無的放矢。若有人因認作主人拯救無辜流浪狗隻而遭檢控,絕非香港政府的德政。同時,此案反映香港政府對流浪動物的保護嚴重不足,現行法例亦不利於動物福利工作者。

現在,我們懇請各位愛護動物的朋友一起簽名支持黃美蘭,請求法官大人體諒黃美蘭的苦衷,對她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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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旨在籌集簽名,請各位簽名支持因拯救狗隻而被檢控的動物義工黃美蘭,請求法官大人因應案情從輕法落。大家的簽名列印後將被呈上法庭,視為向法官大人求情的憑據。

簽名地址︰http://www.petitiononline.com/maylan/petition.html

這是收集簽名的網頁,請務必到網頁上簽名,否則不會有效!
只須填上姓名及電郵地址,整個過程不用一分鐘,請多多支持!
**謝謝foley yan提點,請盡量輸入英文名,使用中文有可能簽不到。

("sign the petition" -> 輸入 name(姓及名) 和 email address -> 輸入你的意見 (可留空) -> "preview your signature" -> "approve signature" -> 完成)

為甚麼德國沒有流浪狗﹖

聯合報載,一月三十一日,千人走上臺北街頭,反對政府長期以來就流浪狗問題採用撲殺政策。這一大群關懷流浪動物人士掌握包括親友在內的15萬張選票為籌碼,選定大選之前向候選人們呼出他們的訴求。台灣流浪動物救援聯盟陳正育向媒體表示,動保人士此次訴求重點,在於強調政府數年來針對流浪狗政策著重於撲殺,這種方式不但有失人道且不經濟,故應改變政策,以結紮代替撲殺犬隻。而若與外國相較,尤其是人口數多出台灣四倍之多的德國,流浪狗的數目為零,而台灣流浪狗的數目竟高達七十幾萬之多,此巨大之懸殊,實足以引為台灣之借鏡。

陳正育所言有據,筆者居德二十餘載,經常往來於大城與小鎮之間,從來沒有見過一隻流浪狗。德國有註記的家犬約六百萬,包括未去登記及收養於動物之家的,估計約八百萬,而生活在動物之家的狗平均約二十萬左右,其中多數來自於包括台灣在內的外國。

德國為什麼沒有流浪狗?在一個除非犬隻身心重病,無法醫治的情況下才准予將之安樂死的國度,為什麼能夠每一隻狗都得到照顧?為什麼沒有一隻狗需在路上徘徊乞食?為什麼在一個擁有八百萬狗口的國家不須有捕犬隊的存在?為什麼如此眾多的狗口,卻無須為了控制數目而將之安樂死?

動保法落實是因素之一: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包括遷居而將犬隻留在原地者〉需繳約台幣九十萬之罰款,嚴重虐待犬隻者可判至兩年之坐監徒刑。德國法律賦與警察監督、糾察、取締虐待動物行為之權責;比如即使只是發現犬隻被拴以鐵鍊,或關在溫度太低的房中,此係違犯法律,即可偕同警察蒐證,立時提出控告〈此點與台灣受檢單位,你推我拖,互踢皮球,或一紙公文飛來飄去,最後不了了之的辦案方式如南轅北轍啊!〉。

德國的寵物店不准販賣犬隻,此規定有母法為據:犬隻飼養法對於每隻狗包括休息、運動的空間,犬舍的建築材料、規格、濕度、溫度、光線........,均有嚴格的規範,此為寵物店無法提供的條件。〈如台灣夜市街頭販犬的情況在德國更不可能存在〉。繁殖場亦有相同的規定,加上繁殖同業公會基於動保意識、倫理角度及品質的保證而自律甚嚴,且互相監督,因而繁殖的數目受到合理的控制。比如公會有小型母犬一生不得生產超過兩胎的協定,又比如某類犬隻如狼犬,最高生育年齡為八歲,再如比利時狼犬,每年在德國繁殖的總數不得超過七十隻。因有限的繁殖數目及健康的品質,故所出售的犬隻價錢極高,繁殖場的協定不但利己利犬,且不會對社會造成負擔。一般德國人都具有替狗作絕育手術的觀念,即使是高價購來的狗,通常也會將之結紮,而生活在收容所的犬隻亦一律須作絕育手術。

德國的動物收容所因係由公益團體所經營,所以都能得到政府的資助,不足之款數由會友會費及募款而來,而來收容所領養狗者大都需繳些許手續費,如被領養的狗需作身心治療,則手續費亦可免。如果飼主有不可抗拒之原因,如死亡、重病、失業、破產.......,而必須將狗送到動物收容所,亦必須繳付手續費或樂捐。

在德國想要擁有狗的人,通常會到收容所去收養,欲領養狗者需通過考核,包括領養狗的動機、有否照顧狗的經驗、家居空間、經濟情況........,通過審核者需簽署接受動保義工隨時追蹤及審查犬隻生活狀況的法律文件,此為避免犬隻再度易主的防範之法。


「勿以虐待動物為樂,牠對痛苦的感受和你一樣」,此為幾乎人人都能琅琅上口的德語押韻詩句。幼稚園及小學教師也會教導孩子勿向家長要求寵物作為生日或耶誕禮物。以上垂手可得之兩例,可窺見德國動保教育之普遍。

德國政府無需花費任何公帑以捕犬、留置犬隻及殺犬,若有此筆預算,運用於監督、控制狗口來源,且資助動物收容所尚綽綽有餘。

台灣已有代表十五萬張選票的人士參加替狗爭權的遊行,能吸取國外經驗,傾聽有心人士諫言而願意大刀闊斧,斬除多年有關流浪狗問題衍生而出的沉痾之候選者,必能因「民之所欲,常在其心」而受到尊重、信任、愛戴,進而獲得勝利

蔡丹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