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0日星期六

立法會十五題:流浪動物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中文版) 新聞公報》, 2010-01-20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一名市民在獲悉生活於其居所附近的三頭流浪狗被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職員捕捉後,為免該等狗隻被人道毀滅,所以向漁護署聲稱她是狗隻的主人,但最後遭當局票控沒有根據規定為其畜養的狗隻領取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由漁護署接收的流浪貓狗數目,以及在漁護署捕獲及接收的貓狗當中,分別獲動物主人領回及獲市民領養的貓狗數目為何;

(二)當局現時有否任何機制覆核流浪動物經漁護署獸醫師評估為應作人道毀滅的個案;若沒有,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考慮修訂相關法例及檢討現行措施,以鼓勵更多市民申領流浪動物,以及避免他們被檢控干犯類似上述的罪行;

(四)當局如何釐定流浪動物由被捕獲或接收後逗留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至最後被領養或被人道滅的時間;當局會否考慮延長申請領養該等動物的期限,以便相關動物福利機構有足夠時間作出領養申請,避免該等動物遭不必要的人道毀滅;

(五)當局現時只容許市民透過動物福利機構領養被其捕獲或接收的動物的原因為何;會否考慮容許市民直接向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申領被捕獲的動物;若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現時對動物福利機構申請加入漁護署動物領養計劃的審批詳情為何;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條件,以鼓勵更多機構參與此計劃;及

(七)當局就動物領養計劃的最新宣傳詳情為何;會否加強宣傳,使更多市民參加此計劃?

答覆:
主席:
(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二○○九年捕獲的流浪貓狗或從主人接收的貓狗數目為15,600隻,其中獲主人領回的有1,550隻,獲安排領養的有740隻。

(二)一般情況下,捕獲的流浪動物或從主人接收的動物會先送往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作觀察。觀察期間,當值的獸醫會密切留意動物的健康及其他狀況,以確定牠們是否適合被領養。若動物的健康情況許可,暫住時間為四天,以待主人認領。無人認領的貓狗如果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會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只有因健康問題或性情理由而評估為不適合領養,以及未有動物福利團體表示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才會人道毀滅。如果有動物福利團體對獸醫的評估有異議,漁護署會按個別例子再次詳細審視個案。

(三)漁護署會繼續與11間非牟利志願動物福利機構合作,鼓勵並提供途徑讓市民領養動物。市民若按既定程序領養動物,不會受到檢控。因此,當局沒有計劃修改相關的法例。

(四)法例規定當未能在扣留開始後四日內找到或確定流浪或遭遺棄的動物的畜養人,漁護署署長便可命令將該動物沒收,沒收後可按他認為是否適當而將其保留。

  如果流浪或遭遺棄的狗隻有植入晶片,中心會根據資料聯絡畜養人,至於其他動物包括貓隻,中心則會留意有否相關的報失資料。

  在扣留四日期滿後,若發現扣留動物不屬報失或有主人,獸醫會替動物作健康檢查及性情評估以辨別是否適合領養。漁護署各動物管理中心與動物福利團體保持密切聯絡,會因應各團體不同需求安排合適領養的動物供挑選。只有因健康或性情理由而評估為不適合領養,以及未有動物福利團體表示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才會人道毀滅。

(五)由於領養服務需要涉及評估領養人及其家居環境是否適合領養,並需跟進領養者是否妥善照顧該動物等,由非牟利志願動物福利機構提供領養動物服務是較妥善的做法。

(六)現時漁護署動物領養計劃下有11間福利機構,均為聲譽卓著、有良好動物領養紀錄的非牟利動物福利機構。漁護署須考慮的審批準則包括機構設施的規模和運作,領養個案的審批、存檔和跟進及領養項目的非牟利性質等。漁護署正覆核並考慮加強審批準則。

(七)在漁護署的網頁內有詳盡篇幅向市民介紹動物領養的安排,鼓勵市民透過動物福利團體領養流浪動物。漁護署亦會透過舉辦宣傳教育活動,以加強市民對動物領養安排的認識。二○○九年九月,署方舉行的動物福利展覽即一例。



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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