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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申訴專員全面調查漁農自然護理署處理狗隻新領及續領牌照的安排(附圖)

 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760 Character(s) |2025-10-17

申訴專員全面調查漁農自然護理署處理狗隻新領及續領牌照的安排(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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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十月十七日)宣布展開全面調查,詳細審研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處理為狗隻新領及續領牌照的程序和機制。

《狂犬病規例》規定,在本港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植入晶片。漁護署轄下各區動物管理中心提供為狗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及簽發牌照和植入晶片的服務。

申訴專員公署接獲市民的申訴,指他最近帶同已植入晶片的狗隻到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為該狗隻新領牌照時,才得悉漁護署加入了新要求,狗主必須出示狗隻的合法來源證明(例如從寵物店購買狗隻的收據或狗隻的防疫注射記錄),才能為狗隻申領牌照。申訴人最終須帶同狗隻回家取回證明,再返回中心以完成手續。申訴人指漁護署未能為加入該項新要求作合理的解說,又指當時該署的網頁沒有提及該要求。

陳積志表示:「飼養狗隻作寵物在香港越趨普遍,《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也包括推廣寵物友善場景的措施。社會逐漸傾向人寵共融,漁護署為申請狗隻牌照訂立的程序和要求必須合理,向市民提供的資訊亦必須清晰,方便狗主適時為狗隻領牌、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以及為狗隻續牌及再次接種疫苗,這對於防止狂犬病爆發及有效監察狗主履行責任,以維護狗隻權益和福利至為重要。因此,我決定展開這項全面調查,詳細審研現時漁護署處理狗主為狗隻新領及續領牌照的機制和程序,以及探討當中有否改善空間,提出適切改善建議,優化漁護署服務以便狗主妥善照顧其狗隻。」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請於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2882 8149

電郵:cic-afcd@ombudsman.hk

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

申訴署查動物權益保障

 Hong Kong Economic Times A08 採訪手記 |324 Character(s) |2024-12-30

申訴專員陳積志日前宣布展開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當局就動物管理及保障動物權益和福利的工作。

防止虐待動物修例 仍無時間表

近年社會各界日益關注動物權益和福利,特別是近月接連發生多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嚴重個案。公署稱,留意到政府早於2019年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但現時仍未敲定修訂建議及訂定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的具體時間表。

此外,政府近年破獲不少非法動物繁殖場及走私動物活動,同時公署不時收到投訴,指漁護署處理捕獲或檢獲動物方法不當,亦未有妥善處理有關殘酷對待動物或非法繁殖及無牌售賣動物的舉報。

陳表示,將全面審視當局就防止及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保障動物權益和福利及動物管理的工作及措施是否足夠、是否有效及有否改進空間。

2024年12月29日星期日

漁護不當處理動物 申訴公署主動調查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09 獨眼人間 |216 Character(s) |2024-12-28

申訴專員公署不時收到投訴,指漁護署處理捕獲或檢獲動物方法不當,也沒妥善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或非法繁殖和無牌售賣動物的舉報。公署周五(27日)公布,將主動調查當局就動物管理及保障動物權益和福利的工作;申訴專員陳積志稱,將全面審視措施是否足夠、有效和有否改進空間,有需要時會提出適切的改善建議。

公署又提到,留意到政府早於2019年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但現時仍未敲定建議及具體時間表。

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漁署治犬失職 防止虐待不力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899 Character(s) |2021-12-24

近年飼養寵物成風,但不少寵物主卻缺乏責任心,如不為狗隻續牌、不安排接種狂犬病疫苗等,甚至常有動物被虐待。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針對漁護署的主動調查,發現10年內有16.78萬狗隻牌照屆滿,當中28%、即超過4.64萬隻狗牌照過期5年,狗主未予跟進,申訴署批評漁農自然護理署對狗主的責任規管不足,致不少懷疑疏忽照顧動物的案件發生後,難以追究有關責任,該署提出11項建議,促漁護署「教育執法,雙管齊下」。漁護署已採納所有11項建議,並跟進落實。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根據現行的《狂犬病條例》及《狂犬病規例》,狗主須為狗隻領取有效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及植入晶片,其後每3年為狗隻續領牌照及接種疫苗妥善管束狗隻,以免其走失或咬人,惟現時漁護署只會在狗隻沒有被妥善管束或咬人時,才會對未有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狗主採取行動。然而,2011年至今年6月期間,有效期已屆滿的狗隻牌照總數達到16.78萬,其中28%過期逾5年以上。

執管工作過於被動

對於狗主沒履行責任為狗隻續牌、安排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等,漁護署近年執法有下降趨勢,如針對沒有領有狗隻牌照的執法,2019年只有225宗,較2016年下跌34%;沒有妥善管理狗隻的執法去年只有133宗,較2016年減少逾42%。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漁護署的執管工作過於被動,對違例者難起阻嚇作用。

申訴署建議,漁護署應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而非只在跟進投訴時才進行),並應要求狗主在指定期限前為狗隻申領及續領牌照、向違規的狗主進行執法行動、向所有牌照有效期將屆滿的狗主主動發信或電子訊息通知,及檢討現行代辦牌照申請的處理時間訂立要求,優化與動物福利機構處理走失狗隻的安排等。

應更積極跟進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提到,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期間,曾發現多宗個案,如漁護署於20188月捕獲一頭已植入晶片的狗隻,聯絡登記狗主,但狗主聲稱已於同年5月將狗隻轉讓他人,但沒有對方聯絡資料。其後,狗隻畜養人簽署聲明放棄飼養有關狗隻。

公署認為,狗主聲稱已把狗隻轉讓他人,但漁護署記錄狗隻仍屬於該狗主,即使如此漁護署仍基於未能確認事發時的畜養人或看管狗隻的人,未有就他沒有妥善管束狗隻以致其走失採取行動,認為漁護署應更積極及主動跟進狗主涉違法的個案。

勿讓寵物犬身份變得無憑無據 漁護署必須做好規管狗主工作

Sing Pao A02 要聞 |937 Character(s) |2021-12-24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揭發漁農自然護理署在規管狗主責任工作方面需要改善。申訴署發現,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過去10年有16.7萬多個狗隻牌照已經屆滿,有近70%已屆滿超過兩年,當中近4.6萬個牌照屆滿五年以上。署方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我們認為,漁護署未有著力跟進狗隻牌照續牌,讓部份狗主的違法行為難被跟進,署方應改善,協助堵塞虐畜漏洞。

根據《狂犬病規例》,狗主要為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領取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以及植入晶片,之後每三年續領牌照及接種疫苗。然而,申訴署在主動調查中發現,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過去10年有16.7萬多個狗隻牌照已經屆滿,有近70%已屆滿超過兩年,當中近4.6萬個牌照屆滿五年以上。申訴專員公署指出,漁護署要加強跟進未有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個案,稱有部份棄狗主正因無牌或未有續牌而脫罪,署方現時指引,是要待狗隻無被管束或咬人時才跟進,亦屬過於被動,難對違例狗主任出檢控。

申訴署向漁護署提出11項建議,包括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要求狗隻牌照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前為狗隻續牌;制定指引要求協助處理狗隻牌照申請的機構及診所在為狗隻植入晶片及注射疫苗後,於指定時間內向漁護署提交申請;長遠考慮接受市民以電子方式提交更改狗隻畜養人聯絡資料及狗隻牌照持有人的申請;加強現有與動物福利機構的溝通聯絡機制;以及研究更多措施,讓有意放棄飼養其狗隻的市民再三考慮和深思是否有確切需要作出棄養的決定等。

正如申訴署所言,目前部份棄狗主正因無牌或未有續牌而脫罪。可以想像更嚴重者,由於不少狗牌未有續牌,讓部份狗主的違法行為難被跟進,甚至疏忽照顧或虐畜的違法行為,也難追查。

翻查資料,漁護署過去多次被市民投訴,申訴署亦曾多次展開調查。例如在2012年2月,申訴署批評漁護署,將妥善處理流浪貓對環境及衞生造成的問題,只把責任推給推行「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的動物機構,即使接到市民求助,也只是把責任推卸到動物福利機構,對滋擾問題不作任何跟進,漠不關心。同時,漁護署沒有監督及審查該計劃,無切實履行職責,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們認為,漁護署有責任好好跟進狗隻牌照續牌事宜,而且意義重大,至少續牌一事可以讓寵物犬身份有憑有據,也讓狗主的責任心加重,有助改善虐畜等違法問題。

漁護署屢遭市民投訴 申訴署多次調查

Sing Pao A01 要聞 |850 Character(s) |2021-12-24

【本報記者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過去多次被市民投訴,申訴專員公署亦曾多次展開調查。今年2月,申訴署接獲市民投訴,漁護署在控制本港野豬數量方面辦事不力。投訴人在山頂區以及他所居住的加列山道屋苑附近的道路,經常見到野豬出沒。野豬從家居垃圾中覓食,還吃掉屋苑甲的草坪植物。屋苑管理處曾多次向漁護署投訴,而該署的回覆是他們已勸諭居民切勿餵飼野豬,以及不要種植吸引野豬的植物。投訴人指摘漁護署的工作欠成效。

公署調查後稱,山頂區毗鄰屬野豬天然棲息地的郊野公園,難免會有野豬在區內出沒。公署當時認為,漁護署已於山頂區採取適當行動,緩解該區的野豬滋擾,當中包括消除食物來源、教育公眾切勿餵飼野生動物、搬遷野豬到郊野地方、建議食環署採用可防範野豬翻撿的垃圾桶,以及與食環署採取針對餵飼野生動物的聯合行動,故投訴不成立。

處理流浪貓及報失狗隻曾被投訴2012年2月,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漁農自然護理署,將妥善處理流浪貓對環境及衞生造成的問題,只把責任推給推行「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的動物機構,即使接到市民求助,也只是把責任推卸到動物福利機構,對滋擾問題不作任何跟進,漠不關心。同時,漁護署沒有監督及審查該計劃,無切實履行職責,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事發於2010年5月,有市民多次向漁護署投訴被區內的流浪貓滋擾,貓糧等物品令附近的環境衞生出現問題,要求漁護署處理及作出交代,但獲回覆指涉及區內推行的「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直推責任給負責的動物福利機構,又稱環境衞生屬於食環署管轄的範疇,建議市民向有關的機構查詢。

另外,有市民於2007年向公署投訴稱漁護署粗心大意,沒有察覺到她的報失狗隻在報失當日已被尋獲及送往轄下一所動物管理中心,等待處理,更訛稱狗隻染上嚴重皮膚病,企圖掩飾把牠人道毀滅的錯誤。申訴專員調查後認為,這宗個案反映該署在處理報失動物及銷毀工作方面的機制,以及職員在執行這項工作的心態均存在問題,有違愛護動物的宗旨。因此,投訴人對漁護署的投訴成立,建議漁護署檢討機制。

漁護署去年人道處理249流浪狗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542 Character(s) |2021-12-24

【本報訊】本港常見流浪狗,按現行法例規定,畜養動物的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的主動調查顯示,單在去年漁護署已捕獲603隻流浪狗,當中249隻被人道處理,數字雖較前年減少,但平均每1.5日便有一隻被捕獲的狗隻被處理,漁護署就此提出的檢控只有108宗。該署早前建議,不再接收被畜養人放棄飼養的動物,並諮詢動物福利諮詢小組意見,申訴署對此表示關注,呼籲該署加強對棄養寵物的規管。

平均1.5日殺一隻

申訴署指出,去年漁護署分別捕獲121隻已植入晶片的狗隻,當中未能尋找到狗主的佔50隻,其中17隻被人道處理。而在成功聯絡狗主的70宗個案中,有53宗個案被檢控。此外,該署去年亦捕獲482隻未植入晶片狗隻,當中被狗主領回有63隻,其餘狗隻有232隻被人道處理,但僅55宗個案狗主被檢控。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指,「漁護署雖然一直教育及勸籲市民要照顧寵物一生一世,但部門每年都會接收被主人遺棄的動物」,公署更指,接收被棄養狗隻的數目佔該署整體接收數目,已由2016年的31%升至去年的38%。為阻止該情況,漁護署建議除合理原因外,不再接收被畜養人放棄飼養的動物,會考慮加強對伙伴動物福利機構支援。

申訴署認為,漁護署在進行該措施前,需先加強對狗主履行法律責任的規管,並對違例狗主採取行動,亦應研究更多措施令棄養人三思。

漁護署執法不力 動物權益未見目標

HK01.com(Local News and Opinion) 01觀點 |1070 Character(s) |2021-12-24

申訴專員公署周四(23日)公布一份主動調查報告,檢視漁農自然護理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指出為狗隻領牌、植入晶片及接種疫苗已不單止是防止狂犬病爆發的必要措施,更是要以之維護狗隻福利。但在近10年有超過16萬的狗隻未有續牌及注射狂犬病疫苗,當中的原因就包括漁護署的工作過於被動,執法力度太低,對違例者難起阻嚇作用。

報告中最後提出了11項建議,包括更嚴格地跟進狗主涉嫌違例的個案,並加強調查和搜證的工作、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及改善有關減少放棄飼養狗的工作等,希望由漁護署出發着力改善政策與執行能力以保障公眾衞生和安全以至狗隻福利。

應對棄養問題要全面

公署的調查顯出漁護署的工作缺失,絕大部份的問題亦已經作出了跟進建議,漁護署無疑是有需要負上作出改進的責任,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問題都是源自於漁護署。反而有一部分的責任其實是落在飼養者身上,當中棄養動物範疇其實難以將所有責任歸咎於署方。

觀乎現時寵物主人只需填妥動物處理授權書,便能夠把寵物交給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甚至要求漁護署上門收取被遺棄的寵物。根據漁護署數字,在2019及2020年分別接收了818隻及656隻由主人交出的動物動物,只有極少數動物會於主人重新考慮下被取回,變相即是為棄養者提供了便利,署方無疑對造成棄養一事提供了誘因。

報告提到漁護署表示正考慮不再維持相關政策,相信署方的出發點是要應對棄養問題,而公署則認為要實施此一舉措前必須先行加強對狗主履行法律責任的規管。但要更全面地應對棄養問題,亦必然需要從飼養者方面入手,例如增加對大眾的教育,在飼養動物前三思,同時加強對非法棄養的罰則,務求做到軟硬兼施。

動物權益不止免受虐待

整份報告除了針對到狗隻福利之餘,同時題出政府對動物權益的思考仍然有不足之處,在加強現有法規與執行手法之餘,其實同時可以考慮完善動物權益。根據政府統計處在2005年的主題研究中,估計在香港有286,300戶擁有約524,800隻寵物,佔總戶數12%,而統計署更直言相關數字有機會被低估,意味着香港的寵物字量應該更為龐大,更顯完善動物權益的需要。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10月時曾於網誌中表示,政府提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包括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的罰則。但對於現時並未設有《動物保護法》的香港,更有需要的可能會是加強推行「謹慎責任」,例如要求動物負責人妥善照顧動物,及授權法院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等。

動物權益於社會中亦尤關重要,因為它可以彰顯社會進步,所以政府不能對此議題掉以輕心,應該要以要求積極妥善照顧動物作為動物政策的核心,着力推動香港變成一個更文明、更動物友善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