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漁護署屢遭市民投訴 申訴署多次調查

Sing Pao A01 要聞 |850 Character(s) |2021-12-24

【本報記者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過去多次被市民投訴,申訴專員公署亦曾多次展開調查。今年2月,申訴署接獲市民投訴,漁護署在控制本港野豬數量方面辦事不力。投訴人在山頂區以及他所居住的加列山道屋苑附近的道路,經常見到野豬出沒。野豬從家居垃圾中覓食,還吃掉屋苑甲的草坪植物。屋苑管理處曾多次向漁護署投訴,而該署的回覆是他們已勸諭居民切勿餵飼野豬,以及不要種植吸引野豬的植物。投訴人指摘漁護署的工作欠成效。

公署調查後稱,山頂區毗鄰屬野豬天然棲息地的郊野公園,難免會有野豬在區內出沒。公署當時認為,漁護署已於山頂區採取適當行動,緩解該區的野豬滋擾,當中包括消除食物來源、教育公眾切勿餵飼野生動物、搬遷野豬到郊野地方、建議食環署採用可防範野豬翻撿的垃圾桶,以及與食環署採取針對餵飼野生動物的聯合行動,故投訴不成立。

處理流浪貓及報失狗隻曾被投訴2012年2月,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漁農自然護理署,將妥善處理流浪貓對環境及衞生造成的問題,只把責任推給推行「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的動物機構,即使接到市民求助,也只是把責任推卸到動物福利機構,對滋擾問題不作任何跟進,漠不關心。同時,漁護署沒有監督及審查該計劃,無切實履行職責,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事發於2010年5月,有市民多次向漁護署投訴被區內的流浪貓滋擾,貓糧等物品令附近的環境衞生出現問題,要求漁護署處理及作出交代,但獲回覆指涉及區內推行的「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直推責任給負責的動物福利機構,又稱環境衞生屬於食環署管轄的範疇,建議市民向有關的機構查詢。

另外,有市民於2007年向公署投訴稱漁護署粗心大意,沒有察覺到她的報失狗隻在報失當日已被尋獲及送往轄下一所動物管理中心,等待處理,更訛稱狗隻染上嚴重皮膚病,企圖掩飾把牠人道毀滅的錯誤。申訴專員調查後認為,這宗個案反映該署在處理報失動物及銷毀工作方面的機制,以及職員在執行這項工作的心態均存在問題,有違愛護動物的宗旨。因此,投訴人對漁護署的投訴成立,建議漁護署檢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