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法庭消息】男子承認虐待動物 判囚九星期

October 3, 2021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facebook.com/streetcatfoto/photos/a.195929843810272/4222288757841007/

男子朱錦源,五十八歲,被控一項畜養動物其方式可導至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罪名,早前已被定罪並遭還押,27/9 判決審結。

被告與五狗居於土瓜灣美景樓一期一個單位,其鄰居於去年十月二十五日發現其中三隻狗在走廊徘徊,鄰居把三隻狗放回被告所住單位時發現該單位衛生情況極差,於是致電 1823 求助。

當日深夜, SPCA 人員接報到場,在上址門外遇上三隻狗,通過沒有上鎖的大門進入單位,發現另外兩隻狗。SPCA 人員初步判斷狗隻皮膚受感染,現場無食物,只有少量清水,稍後將五狗帶返 SPCA。獸醫報告指五狗身上有螨虫、眼睛結膜發炎、毛髮過長、打結、乾旱而且有尿味,長時間缺乏照顧。SPCA 輾轉透過部份狗身上的晶片找到身為狗主的被告並與其會面,被告承認疏忽照顧,三月初被警察拘捕。

暫委裁判官沈智輝在判決時指出由照片所見,案發現場環境之惡劣屬無可爭辯,涉案狗隻的身體狀態差,犯案維時長,令狗在生理上受傷承受痛苦。被告有權選擇養或不養,一旦選擇養就要負責任,斥被告行為違反信託責任。裁判官亦指狗受傷無投訴渠道,需要得到保護及保障。

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所說,狗只有皮膚及耳道問題而身體機能未有毛病,亦參考了背景報告及案例,判被告即時監禁。監禁以12個星期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 1/4,最終刑期是9個星期。基於被告有多項刑事定罪記錄,其中14項與毒品有關,即使被告希望取回其中兩隻狗,裁判官仍剝奪被告對涉案全部五隻狗的擁有權,交由 SPCA 處置,在適當時間開放領養。

另外, SPCA 申請賠償,要求被告支付二十七萬多元以抵銷由案發日至判決日,為涉案五狗提供治療及食宿等的支出。最後裁判官令命被告向 SPCA 賠償由被定罪至判決當天的相關支出(13/9 - 27/9),即 $11486,分三期支付。

============== 個人觀察 =================

* 從旁可以睇到,原來要照顧同治療如案中情況嘅狗五隻接近一年,支出要二十七萬幾。之前都有唔少 case,涉案動物都係由 SPCA 照顧,都係一堆唔細嘅支出。

* 判刑輕與重定係啱啱好,可以睇返之前大樹下案篇文,入面有一堆案例。https://www.facebook.com/streetcatfoto/posts/4178595942210289

純個人觀點,要餓到死,過程嘅痛苦會比呢單重同長,12個星期量刑起點似乎比過去有所提高。但今次係五隻,之前唔少case 都係一隻,條數又可能唔同計法。所以要定一個量刑準則嘅話,究竟可以由咩位入手? 多重條件同時都要考慮之下,邊個位先係參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