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法庭消息】高級消防隊長兩度擲貴婦狗落地 裁判官稱若要判監感為難 案情嚴重只判罰款四千

October 28, 2021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facebook.com/streetcatfoto/photos/a.195929843810272/4301876276548921/

四十五歲男子趙汝斌,現職高級消防隊長,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早前接觸律政司,提出以自簽擔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拒,案件終在 21/10 於屯門裁判法院審結判刑,兩項控罪合共罰款 $4000。

案情指去年 29/12 傍晚,一名洪水橋尚城的住戶,在大堂遇上一隻無人看管的白色貴婦狗,被告隨後進入,一言不發就將該狗舉起然後擲在地上,該住戶隨後報警。警察到場調查,發現除大堂的閉路電視拍下犯案過程外,升降機內的閉路電視亦拍下被告於升降機內將狗擲到地上,令狗滑行了一段距離。被告稍後被警察拘捕。

控方證人(編按,此證人應是獸醫)指片中可見,該狗事後出現恐懼表現,尾巴及耳朵向下垂,未能逃走或保護自己可構成心理傷害。

被告承認控罪,由律師代表求情,指貴婦狗當時不遵守指令,一時情緒失控才犯案,事後感到後悔。被告稱自己十分喜歡狗,事後向狗隻訓練師求助,設計了一個十堂的課程,希望可以與狗一同上堂,日後作出補償。

裁判官水佳麗看罷兩段閉路電視片段後,對被告上司的求情信表示質疑,被告並非如信中所說有般愛心,大堂閉路電視拍下的案發過程(編按,控罪一)尤其嚴重。裁判官指「好多人日日都有好多事,個個心情唔好,狗就遭殃」,亦指貓狗有自己情緒,會受傷會害怕,質疑被告買狗前無下工夫了解如何做個好主人,沒了解如何訓練。裁判官稱自己不喜歡貓但家裡有一隻貓,當有貓以後就要善待,動物不是發洩對象。

被告作為消防隊長需要做好情緒管理,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最高罰則可見,立法原意是十分重視此等罪案,相信被告是一個好消防員亦多謝他多年的付出,對判處被告監禁感到為難。

控方提醒裁判官,一經定罪,可根據條例剝奪被告對狗的擁有權。裁判官隨即詢問該狗目前去向,而且關注該狗會否被漁護署人道毀滅。若果會,則不打算作出有關命令。其後得知該狗目前處於 SPCA 照顧,而 SPCA 人員表示貴婦狗頗受歡迎,有很大機會獲領養,如未獲領養會一直照顧,未必會人道毀滅。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三星期以取得感化報告,至 21/10 宣判。裁判官認同感化報告,認為被告確實喜歡狗,有接受與狗相處的訓練。裁判官又指被告身為紀律部隊,看重紀律,但被告長時間不在家,要年幼狗隻建立起紀律是要求過高。

雖然不排除案中貴婦狗受到心理傷害,但由於沒有實際受傷,從感化報告沒有看出被告對動物懷惡意,於是不作出嚴厲處罰,首項控罪罰款 $2500,另一項罰款 $1500,合共 $4000。

至於案中貴婦的處置,裁判官認為該狗有很大機會被人道毀滅,故發還被告,相信其家人亦會對狗好,希望被告與狗可以「重新嚟過」。

================ 個人觀察及感想 =================

1. 裁判官同檢控官對漁記同 SPCA 混淆不清。30/9 答辯時,狗處於 SPCA 照顧中,裁判官卻詢問如判貴婦狗歸漁記處置,係唔係會被人道毀滅? 檢控官當時並無指正,只在休庭後轉述 SPCA 回應,裁判官亦未有會意,各說各話。

21/10,辯方律師就感化報告陳詞時,列舉咗 2018 年漁記人道毀滅狗隻的統計數字,稱備有 SPCA 數字但無宣讀,裁判官亦未有跟進。不禁令人懷疑,其實庭內三方究竟知唔知隻狗係邊? 又知唔知想判隻狗去邊? 漁記同 SPCA,一個係政府部門一個係慈善團體,一個講東一個講西最後又無人澄清,俾件事錯落去。呢個位係令人難以想像嘅唔專業。

2. 辯方律師係唔係應記一功,成功轉移視線? 知道裁判官在意人道毀滅,明知狗係 SPCA 反而列舉漁記數字。 因為上一堂聽到個官分唔到漁記用 SPCA ?

3. 檢控官先後兩次唔去澄清漁記與 SPCA 嘅分別,係唔係 hea 到咁? 上一堂已得到 SPCA 講法,隻狗有好大機會會被領養,係判刑日檢控官竟然對辯方律師做法完全無反應。其實係 30/9 開庭前,檢控官已經主動向辯方律師「提水」,著對方向裁判官提出更多補救方法避免被剝奪擁有權。呢個真係一個對狗好嘅做法?

4. 若裁判官係信納被告品格良好而且唔會重犯,根據條例第5條(2A)(b)將狗發還被告,無話可說。但裁判官作出相關決定嘅最大原因係隻狗好可能會被人道毀滅,但呢個假設係基於錯誤理解,將漁記同 SPCA混淆,亦無視 SPCA 係 30/9 嘅回覆。

5. 雖然裁判官理解有誤,但值得感恩嘅係佢咁 care 案中受害狗,唔想導致一次無必要嘅人道毀滅。

6. 裁判官只睇一面,被告係連續 24小時返工唔係屋企,即管當係隻狗未能建立紀律觀念嘅原因。但反過嚟,被告返一放二,有 48小時 連續休假,可以長時間係屋企,裁判官點解可以覺得佢管教同訓練狗嘅時間會比一般人少? 無時間教從而令隻狗無紀律從而令被告情緒失控再從而令隻狗被虐呢個邏輯,真係講得通? 工作特性反成虐待及減刑理由,水官今次裁決未免太過大愛。

7. 今日嘅裁判官打倒三個星期前嘅裁判官。當日話若要判監感為難,案情係嚴重到可以判監嘅程度。被告知錯同作出補救,即使可以唔判監,但個案情就會因此就變得唔嚴重? 刑罰有無反映到出嚟?

8. 高級消防隊長月薪起薪點已近 $80k ,只罰 $4k? 係前例所限,定係對紀律人員太過寬容? 其實唔判監已經係執到,而家係主動作出攻擊喎。唔判監只罰款都無法,但係唔係要相應嚴返少少﹖個數係唔係要肉痛甚至有少少吃力先有阻嚇力? (目前cap 169 最高罰款係二十萬)

9. 即使裁判官有愛護或尊重動物嘅諗法,仍然可以因各種因素,導至出現一個出人意表嘅結果。

#已盡量小心
#希望唔會被告藐視法庭
#TMCC1178_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