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542 Character(s) |2021-12-24
【本報訊】本港常見流浪狗,按現行法例規定,畜養動物的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的主動調查顯示,單在去年漁護署已捕獲603隻流浪狗,當中249隻被人道處理,數字雖較前年減少,但平均每1.5日便有一隻被捕獲的狗隻被處理,漁護署就此提出的檢控只有108宗。該署早前建議,不再接收被畜養人放棄飼養的動物,並諮詢動物福利諮詢小組意見,申訴署對此表示關注,呼籲該署加強對棄養寵物的規管。
平均1.5日殺一隻
申訴署指出,去年漁護署分別捕獲121隻已植入晶片的狗隻,當中未能尋找到狗主的佔50隻,其中17隻被人道處理。而在成功聯絡狗主的70宗個案中,有53宗個案被檢控。此外,該署去年亦捕獲482隻未植入晶片狗隻,當中被狗主領回有63隻,其餘狗隻有232隻被人道處理,但僅55宗個案狗主被檢控。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指,「漁護署雖然一直教育及勸籲市民要照顧寵物一生一世,但部門每年都會接收被主人遺棄的動物」,公署更指,接收被棄養狗隻的數目佔該署整體接收數目,已由2016年的31%升至去年的38%。為阻止該情況,漁護署建議除合理原因外,不再接收被畜養人放棄飼養的動物,會考慮加強對伙伴動物福利機構支援。
申訴署認為,漁護署在進行該措施前,需先加強對狗主履行法律責任的規管,並對違例狗主採取行動,亦應研究更多措施令棄養人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