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1, 2021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facebook.com/streetcatfoto/photos/a.195929843810272/4064276513642233/
男子廖德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已於 6/8/2021 審結。案件發生於 8/1/2021,案情指被告行山途經鯉魚門馬背村(#1)時遇上居民所養的狗,遭到狗吠,被告走近並用腳踢向該狗,過程被人拍下及上傳至社交媒體。警方留意到有關片段展開調查,期間得到市民提供資料,成功鎖定被告並於11/1/2021 在屯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踢向案中的狗。事後被襲的狗由 SPCA 帶走檢查,並無發現明顯傷勢。一名獸醫則指出,被告故意的行為可令狗隻軟組織受傷,亦會令狗隻感到不安。
被告現年六十歲,在2000年有一次非同類案件的定罪紀錄。被告沒有聘請律師,聽畢控罪後表示認罪,求情指自己剛退休,希望法官原諒。被告指該狗曾三度追向他,他在驚慌下用腳踢向狗以便爭取更多時間離開。官反問被告,踢狗不是會令牠更惡嗎? 被告未有正面回應,續指該狗體型大,沒有配戴口罩亦沒有上鏈,令他害怕。
最後裁判官莫子聰判罰被告二千元,並須向狗主賠償五百元。
#1 案發地點實為馬背村,但普遍說法都是以附近的三家村作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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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觀感。
1. 裁判官未有表示是否接納被告求情,小編理解為沒有。
2. 由於被告早已認罪,控方未有於庭上播放事發片段。
片中被告表現冷靜,未見有狗向任何人追逐或吠叫。被告曾揚言想向踢X案中的狗報仇,有充裕空間可以離開現場卻主動走近該狗並起腳攻擊。片段所見與被告求情之間,有相當大的差距。
案發片段 -> https://www.facebook.com/hkanimalpost/videos/69579130444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