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勿讓寵物犬身份變得無憑無據 漁護署必須做好規管狗主工作

Sing Pao A02 要聞 |937 Character(s) |2021-12-24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揭發漁農自然護理署在規管狗主責任工作方面需要改善。申訴署發現,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過去10年有16.7萬多個狗隻牌照已經屆滿,有近70%已屆滿超過兩年,當中近4.6萬個牌照屆滿五年以上。署方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我們認為,漁護署未有著力跟進狗隻牌照續牌,讓部份狗主的違法行為難被跟進,署方應改善,協助堵塞虐畜漏洞。

根據《狂犬病規例》,狗主要為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領取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以及植入晶片,之後每三年續領牌照及接種疫苗。然而,申訴署在主動調查中發現,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過去10年有16.7萬多個狗隻牌照已經屆滿,有近70%已屆滿超過兩年,當中近4.6萬個牌照屆滿五年以上。申訴專員公署指出,漁護署要加強跟進未有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個案,稱有部份棄狗主正因無牌或未有續牌而脫罪,署方現時指引,是要待狗隻無被管束或咬人時才跟進,亦屬過於被動,難對違例狗主任出檢控。

申訴署向漁護署提出11項建議,包括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要求狗隻牌照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前為狗隻續牌;制定指引要求協助處理狗隻牌照申請的機構及診所在為狗隻植入晶片及注射疫苗後,於指定時間內向漁護署提交申請;長遠考慮接受市民以電子方式提交更改狗隻畜養人聯絡資料及狗隻牌照持有人的申請;加強現有與動物福利機構的溝通聯絡機制;以及研究更多措施,讓有意放棄飼養其狗隻的市民再三考慮和深思是否有確切需要作出棄養的決定等。

正如申訴署所言,目前部份棄狗主正因無牌或未有續牌而脫罪。可以想像更嚴重者,由於不少狗牌未有續牌,讓部份狗主的違法行為難被跟進,甚至疏忽照顧或虐畜的違法行為,也難追查。

翻查資料,漁護署過去多次被市民投訴,申訴署亦曾多次展開調查。例如在2012年2月,申訴署批評漁護署,將妥善處理流浪貓對環境及衞生造成的問題,只把責任推給推行「貓隻領域護理計劃」的動物機構,即使接到市民求助,也只是把責任推卸到動物福利機構,對滋擾問題不作任何跟進,漠不關心。同時,漁護署沒有監督及審查該計劃,無切實履行職責,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們認為,漁護署有責任好好跟進狗隻牌照續牌事宜,而且意義重大,至少續牌一事可以讓寵物犬身份有憑有據,也讓狗主的責任心加重,有助改善虐畜等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