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法庭消息】 男子以氣槍射擊鄰居狗 被判守行為三十六個月

Octobe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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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歲被告陳景康,報稱為元朗一餐廳的東主,被控於本年 19/1,於元朗屏山一處所殘酷對待動物。

控辯雙方達成共識,控方撤銷控罪改以守行為處理本案,昨日 (4/10) 獲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批准,判被告自簽二千元及守行為三十六個月。

案情指上址一往客於 19/1 旁晚聽到所養的狗吠叫,於是出外視察,看到門口附近有氣槍子彈,而被告則在旁邊建築物的天台開槍。狗主大聲喝止並到被告所在處拍門,被告向其道歉,狗主期後報警,警察到場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供稱當時正測試新購汽槍配件,原以屋外燈柱為目標,看到有狗經過,因一時貪玩向狗射擊。案中氣槍經化驗後,證實為一把發射 6mm 子彈的氣槍,槍口能量未超兩焦耳。

SPCA 獸醫報告指該狗沒有明顯受傷或痛的反應,有可能是厚重的毛層減低了影響。投射物雖沒有造成明顯受傷,仍可能造成潛在及心理傷害。

#TMCC1305_2021
#就此案小編沒有特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