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漁署治犬失職 防止虐待不力

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899 Character(s) |2021-12-24

近年飼養寵物成風,但不少寵物主卻缺乏責任心,如不為狗隻續牌、不安排接種狂犬病疫苗等,甚至常有動物被虐待。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針對漁護署的主動調查,發現10年內有16.78萬狗隻牌照屆滿,當中28%、即超過4.64萬隻狗牌照過期5年,狗主未予跟進,申訴署批評漁農自然護理署對狗主的責任規管不足,致不少懷疑疏忽照顧動物的案件發生後,難以追究有關責任,該署提出11項建議,促漁護署「教育執法,雙管齊下」。漁護署已採納所有11項建議,並跟進落實。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根據現行的《狂犬病條例》及《狂犬病規例》,狗主須為狗隻領取有效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及植入晶片,其後每3年為狗隻續領牌照及接種疫苗妥善管束狗隻,以免其走失或咬人,惟現時漁護署只會在狗隻沒有被妥善管束或咬人時,才會對未有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狗主採取行動。然而,2011年至今年6月期間,有效期已屆滿的狗隻牌照總數達到16.78萬,其中28%過期逾5年以上。

執管工作過於被動

對於狗主沒履行責任為狗隻續牌、安排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等,漁護署近年執法有下降趨勢,如針對沒有領有狗隻牌照的執法,2019年只有225宗,較2016年下跌34%;沒有妥善管理狗隻的執法去年只有133宗,較2016年減少逾42%。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漁護署的執管工作過於被動,對違例者難起阻嚇作用。

申訴署建議,漁護署應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而非只在跟進投訴時才進行),並應要求狗主在指定期限前為狗隻申領及續領牌照、向違規的狗主進行執法行動、向所有牌照有效期將屆滿的狗主主動發信或電子訊息通知,及檢討現行代辦牌照申請的處理時間訂立要求,優化與動物福利機構處理走失狗隻的安排等。

應更積極跟進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提到,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期間,曾發現多宗個案,如漁護署於20188月捕獲一頭已植入晶片的狗隻,聯絡登記狗主,但狗主聲稱已於同年5月將狗隻轉讓他人,但沒有對方聯絡資料。其後,狗隻畜養人簽署聲明放棄飼養有關狗隻。

公署認為,狗主聲稱已把狗隻轉讓他人,但漁護署記錄狗隻仍屬於該狗主,即使如此漁護署仍基於未能確認事發時的畜養人或看管狗隻的人,未有就他沒有妥善管束狗隻以致其走失採取行動,認為漁護署應更積極及主動跟進狗主涉違法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