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7日星期三

【港式生態旅遊|海岸失守】郊野公園只要觸及海水則不獲保護 全港逾九成海岸範圍捕捉海洋生物無法規管 環團:海岸保育長期存在「碎片化」結構性問題

03.10.2026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mpweekly.com/culture/%e7%a4%be%e6%9c%83/%e6%b5%b7%e5%b2%b8-%e6%bd%ae%e9%96%93%e5%b8%b6-%e6%b5%b7%e5%b2%b8%e5%85%ac%e5%9c%92-273209

破邊洲預約制上月實施,可是近郊海岸發生的亂象仍無法透過限制人流解決。本港三面環海,天然海岸線隨處可見,近來挖掘潮間帶生物成為遊人「親親大自然」的趨勢。然而本港目前大部分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之外的潮間帶,至今仍是法外之地,成了保護的真空地帶

本港海岸資料

部分地區和海洋生物不受保護

五一黃金周期間,有旅客於西貢火石洲海域潛水並採捕海膽食用,在社交媒體「小紅書」發文分享後,被本港市民口誅筆伐。漁護署回覆查詢指,火石洲的海岸範圍不屬於郊野公園、特別地區、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意味署方無法執法。

署方回覆本刊查詢稱,火石洲的陸地範圍被指定為甕缸群島特別地區,由於設立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的目的主要為保育陸上生境,上述特別地區並不包括火石洲及其附近的海岸範圍,故遊人在相關海岸範圍捕捉海洋生物並不受《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規管。亦即就算生態地點被納入為郊野公園範圍(例如鹹田灣),該處海岸發生的康樂活動無法被規管。

漁護署亦指出,《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下「動物」的定義並不包括魚類或海洋無脊椎動物。因此,遊人捕捉魚類或海洋無脊椎動物並不受此條例規管。

目前其實仍有《漁業保護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香港水域進行捕魚活動,不得使用破壞性的捕魚方法,包括使用炸藥、有毒物質、電力、掘採器具、抽吸器具或拖網器具。然而,如沒有使用或借助任何捕魚用具捕魚及捕捉海洋生物,則不觸犯此條例。

《郊野公園條例》 遇海水即失守

另以橋咀洲為例,它屬於世界地質公園的一部分,陸地範圍早於一九七九年就被劃定為橋咀郊野公園,然而地段只要觸及海水,防線則會打破,該處遊人行為亦不受《郊野公園條例》保護。彭莉恩不諱言,這是海岸保育長久以來存在的結構性問題,「這是一個fragmented(碎片化)現象,所以我們覺得區域性保護(整個地區保護,而不是只保護小部分生態敏感區域)是比較好的方法。」

目前香港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總面積只佔香港總水域面積約百分之五。二○二一至二○二五年間,漁護署就違反《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提出檢控的個案數字為七十三宗,當中包括在非指定碇泊地點下錨、非法捕魚、非法搜集海洋生物等。

沙頭角海鹽灶下村後之風水林、米埔沼澤區及毗連的紅樹沼澤、內后海灣的潮間帶泥灘及淺水水域,以及南丫島深灣沙灘及海灣,這些地方被納入《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當中「限制進入或處於其內的地區」。當初政府選定以上地方作重點保護,主要理由是「保護生態高度敏感地帶,減少人為活動對野生動物、越冬候鳥及遷徙水鳥繁殖、覓食與棲息地的干擾與衝擊。」

海岸公園及限制地區之外的香港海岸,就不值得保護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