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21/7/1
去年2月,深井豪景花園有30隻動物被人從高處擲下,其中18隻死亡、12隻重傷,惟在半年檢控限期過後,律政司不起訴兩名疑犯的決定才由傳媒公開。事發後領養了其中一頭短毛貓「Potter」的女子就該決定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日頒下判辭,指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受保護,事件亦有其他更大的利害關係方,例如愛護動物協會等可代表入稟,拒絕批出覆核許可。
申請人彭樂詩(音譯),答辯人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法官李運騰在判辭中提及,律政司確認曾有傳媒稱兩疑犯自首是屬誤報,但相關傳媒未有澄清,令人錯覺律政司不起訴是「放生」疑犯。
稱有更大利害關係方 愛協可代入稟
李官稱,司法覆核只關注相關決定合法與否,即使法庭未必會同意該決定,但只要決定合法,法庭亦無權干涉,並引用首名違《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覆核不設陪審團一案,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的獨立性獲保護,除非出現特殊情况,否則免受司法干擾。
對於申請方引用《罪行受害者約章》,指受害人牽涉刑事程序時,應獲得知調查和檢控工作資料,李官稱Potter並非「人」,定義上不能稱為受害人,且約章亦沒寫明必須在期限前將檢控決定通知受害人;即使Potter可視為受害人,但申請人在公布檢控決定翌日才成為其主人,在此事上難代表牠,加上事件有其他更大利益關係持份者,故拒批覆核許可,但基於事涉公眾利益,申請方毋須向律政司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3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