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虐畜罪成緩刑 七旬嫗上訴被駁回

 Oriental Daily News A11 港聞 |625 Character(s) |2026-02-27

【本報訊】一名七旬老婦被指於3年多前涉不當對待其狗隻「千歲」,令牠出現皮膚病、身體瘦弱及疑似不能站立等情況。她於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罪成,被判入獄14天,緩刑30個月。她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王詩麗經早前開庭後,昨頒下判詞,駁回老婦上訴並維持原判。王官指根據獸醫的報告,「千歲」的皮膚病需時至少兩至三個月形成,上訴人清楚牠的情況卻沒有任何合理原因下不帶牠接受專業診治,令牠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原審裁判官裁定罪成並無不妥。

病足三個月 無帶睇獸醫不合理

上訴人徐玉蘭原被票控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早前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該控罪指她分別於2022年9月15日,在葵涌城門道上一村,身為動物飼主沒有合理地及時帶同狗隻「千歲」看獸醫接受專業治療,令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指她盡己力收留遭遺棄的動物,怎會有錯,又稱她對其所飼養的狗隻如同對其孩子一樣,不應被裁定罪成。

不過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拒納上訴人的證言是有充分理據支持,且已闡述了為何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官亦指出原審當中的獸醫楊醫生之報告清楚指出,「千歲」當時的情況很明顯正如裁判官所言,其皮膚病需時至少兩至三個月形成。法官指上訴人清楚知道「千歲」當時的身體狀況,卻沒有任何合理原因不把牠帶往獸醫處接受專業診治,而導致牠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法官表示經重審後亦達致與裁判官一樣的裁定,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編號:HCMA 44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