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21/4/29
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種類繁多,但隨時出現走私瀕危物種的個案,惟負責把關的漁農自然護理署卻「懶懶閒」。審計報告昨指,負責貨物查驗的漁護署,有86%的查驗沒有記錄在系統;'而在事後再抽查,用作覆核的督導人員查驗,由本來每年的5%,被揭只剩0.1%至1.4%,上樑不正下樑歪,或令香港成走私的犯罪天堂。審計署稱漁護署應採取措施,確保有關人員進行足夠的督導檢查。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有列明的野生動植物產品,如金錢龜、蘭花、海椰子等,無論有否申領許可證,都必須於進出香港境內前經漁護署查驗,確保審視文件有效、標本物種、數量符合所述的貨物詳情等。然而,審計署報告所指,在2016至2020年期間,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科與進出口科合共進行12.1萬次貨物查驗紀錄中,有約10.4萬次,即86%沒有記入發證及執法系統,當中瀕危物種保護科有2.7%未有紀錄,進出口科更嚴重,有99.97%沒有紀錄,審計處指無法確定有關人員是否有進行抽查工作。
覆核馬虎 港恐淪走私天堂
負責保障瀕危物種的第一重檢驗框架已如「無掩雞籠」,豈料用以覆核檢驗的第二重框架同樣馬虎。根據瀕危物種保護科的操作手冊,督導人員應從檢查人員每年已進行的貨物查驗個案中,隨機抽選再度查驗,惟審計報告指,漁護署在4年期間,其督導檢查工作每年只佔0.1%至1.4%,遠低於本來設立的5%。審計署認為,漁護署應採取措施,確保足夠的督導檢查。 漁護署在今年2月回應指,瀕危物種保護科進行的查驗,就當中40%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因此,代表所有標本已在檢取前查驗,而進出口科則沒有規定必須把進行的查驗比率記錄入系統。審計處認為該署需採取措施,確保把所有貨物查驗記入發證及執法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