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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殯儀館守護犬14歲唐狗女「大耳」,本月15日在洋松街與楓樹街交界處遭一輛白色私家車重創,兩日後不治。事發一刻車cam片段曝光,拍得涉事私家車從後撞向大耳,涉事司機一家曾下車查看。狗主明哥稱涉事司機曾在現場逗留約一小時,但無表明身份或承擔責任,他希望司機能自首道歉。有前往小祭壇拜祭的街坊坦言「好唔開心」,希望涉事司機能鞠躬道歉。區議員亦已去信要求警方跟進及調查事件。然而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司機撞到貓及狗無須停車及報警,食環署年初提交修訂《草案》,將貓及狗納入須停車的「動物」定義中,最快在通過並刊憲後半年才實施。
唐狗女「大耳」將於今日火化。(香港動物報提供圖片)街坊何小姐到場拜祭,「佢(大耳)感應到我哋錫狗,見到我哋主動走埋嚟」,大耳的死令她「好唔開心」,認為司機應前來鞠躬道歉,「又唔係要你負咩責任,撞到佢(大耳),你個心都唔舒服喇。」她指,本港保護動物政策落後,雖然增加狗公園已有改善,但希望未來會越來越進步。
區議員去信警方 要求調查事件
油尖旺區議員曾自鳴指,已接獲市民申訴,得知大角咀洋松街與楓樹街交界一隻唐狗女疑被私家車撞倒後死亡,而肇事車輛的司機不顧而去。區議員已去信要求警方跟進及調查事件,了解是否有人涉嫌殘酷虐待動物或涉不小心駕駛等罪行。
警方發言人表示,旺角警區暫未接獲相關報案,有關的區議員信件已收悉,並正調查事件。如有市民目擊事發經過,或有相關資料提供,可與警方聯絡。
現行法例撞到狗無須停車 修例草案後日恢復二讀辯論
狗主及街坊對大耳之死忿忿不平,不過現行《道路交通條例》 第56條,雖然規定司機撞倒動物時須停車,須向警務人員等提供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在24小時內報警,但動物僅指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直至食環署於2月19日刊憲修訂《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將貓及狗納入條例指明動物定義中,藉此讓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1.5萬元和監禁12個月。該《草案》將於4月28日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草案》如獲通過,將條例刊憲屆滿6個月時才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