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21/4/3
某些社團擁有報復DNA。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陳志昌前年與同屋苑街坊捲入「狗咬狗」紛爭,陳志昌因未有為拉布拉多犬佩戴狗帶,遭法庭判罰款1,000元。本報今年初報道事件後,至本周一晚涉事街坊遭警方拘捕,被指與陳志昌妻子去年5月口角時涉嫌刑事恐嚇。事主否認曾作恐嚇,質疑對方公報私仇。警方稱,去年5月曾接獲報案,一名市民爭執期間懷疑被言語恐嚇,周一拘捕一名男子。
事主歐陽先生前年3月首次因放狗問題與陳志昌爭執,當時陳志昌帶同飼養的九歲拉布拉多犬到將軍澳日出康城狗公園,與街坊歐陽先生的一歲多唐狗起衝突;同年5月在附近後山再次發生「狗咬狗」事件。陳志昌其後被控安排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違反《危險狗隻規例》,去年1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1,000元。規例列明,任何人不得安排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除非狗隻被狗帶穩妥牽引。據歐陽先生說,陳志昌亦曾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他提出民事索償二萬多元,被裁定敗訴。
暫未被起訴 獲准保釋
因二人居於同一屋苑,歐陽先生其後不時遇上陳志昌夫婦。去年5月,雙方再因陳妻未有為狗隻佩戴狗帶而有口角。至本周一晚,歐陽先生在家中被將軍澳警區警員上門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帶返警署落口供後未有被起訴,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
歐陽先生接受本報訪問指,警方落口供時聲稱他當時曾阻止陳妻離開屋苑內的寵物公園,更指控他曾對她表示:「我知道你老公係水炮車,我會每日落嚟招呼你。」
歐陽先生向記者否認有講過警方引述的說話,當日爭執時已即向屋苑保安員求助並報警,當時亦有等候屋苑巴士的住客目睹情況,否認曾經阻止陳志昌妻子離開。他憶述,當日與到場警員的對答只限狗帶問題,當時亦無人提及過曾遭恐嚇或感到不安。
據歐陽先生憶述,事發當日警務人員一度質疑他無證據證明陳妻無為狗隻戴狗帶,「當時我話,公園裏面有三個高清閉路電視。我都未講完,現場警員已經話:『得,走得。』我就問點解唔出告票,至少都轉介畀漁護署。警察只係話:『我都要調查吓嘛。』就自己上警車走。」他說,警方在事發後一個月開始軟硬兼施,先後以電話、在信箱留紙條,甚至上門要求他落口供,聲稱「高層一定要落」,若不落口供就會被捕,但他以警方未有交代其所涉罪行為由拒絕,約一個月後亦不了了之。
本報今年1月報道事件後,歐陽先生又再接獲警方電話,要求他落口供,他依然拒絕,不料上周四在屋苑附近遇到陳志昌後,周一晚即遭警方拘捕。歐陽先生表示並不擔心,「但就覺得好滋擾,不斷用佢啲私人方式,又透過公營機構去滋擾」。他說連串事件反而令他家人感到緊張和擔心,平日出入也盡量選擇多人的地方。
警方覆稱去年5月接獲一名巿民報案,在將軍澳環保大道一公園與一名男子因瑣事發生爭執,其間懷疑被言語恐嚇。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周一晚約11時在將軍澳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一名男子,准予保釋候查,4月下旬須向警方報到。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陳志昌今年初就中大撒粉案會見傳媒時,曾以中大校友身份批評涉案學生是暴徒,又責斥學生組織淡化事件是為暴徒開脫,行為卑劣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