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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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任職保安的58歲被告李敏立,涉嫌於去年1月14日晚在啟德體育園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及狗主,導致狗狗左眼變紅及流眼水,被控殘酷對待動物及普通襲擊共3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案中狗主作供稱,當時被告自稱使用合法「驅狗器」,反指摘狗狗會咬人,指狗主沒有使用狗帶。
案情指去年1月14日晚上10時45分至11時許,被告以鐳射筆襲擊狗狗和兩名事主。陳姓狗主作供時表示,當時帶唐狗到該處散步,狗狗小便後,被告突然走近及從褲袋掏出鐳射筆射向狗狗額頭,再追上前照射狗狗左眼。當她上前質問時,對方稱自己是使用合法「驅狗器」。狗狗事後左眼變紅及流眼水,她因此就事件報警。
辯方盤問時指當時是狗狗奔向被告和哭吠叫,被告才用電筒功能,因無法制止狗狗才射向狗狗一下,狗主在庭上表示不同意辯方這說法。
另一事主李小姐表示,當時她和男友人到案發地點帶狗散步,其間被告及其妻走近,被告以鐳射筆射向狗狗,當她質問被告使用什麼東西時,被告指是「驅狗器」,又以紅光分別照射向她及狗狗,她當時感到臉部有炙熱感,其後報警。
案件將於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131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