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3, 2026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hkanimalpost.com/2026/01/13/01132-3/
動物是生命不是玩具,一樣是有感受的生命。有寵物店以出租貓貓為名,聲稱可以800元租貓一星期,讓人上門體驗養貓一星期,隨時可供退貨或買賣貓貓。多位愛貓人士向本報報料,直斥有關行為賤視動物生命,動物不應被賤視及貶低,並不應以金錢來衡量他們的生命價值,這些手法扭曲正確對待生命的觀念。
有寵物店在網上以「出租貓朋友」為名,標榜上門試貓一星期,可體驗試養貓,可簽訂試養借貓合約,又稱可將心儀貓咪及全部生活用品親自送到客人家門。該店又聲稱,租借貓貓一星期後,客人可買了該貓,或退回有關貓貓。
有關出租貓貓的做法,立即引起各界非議,許多愛貓人士質疑做法扭曲對待生命的正確觀念,甚至會令人誤以為生命是可以用錢來買賣,甚至當作玩具。其實,有許多非牟利機構經常拯救由一些繁殖上無法售出的貓貓及狗狗,他們比較出口身體狀況均非常惡劣,如牙齒幾乎全甩,性器官緊陰經常被利用作生育工具而患上不同的疾病,這些疾病更是令他們衷心痛苦,患病甚至死亡。
非牟利機構浪浪之家創辦人April直斥有關做法離譜,相信背後是由一些繁殖場的人操作,只有這些繁殖商才會罔顧動物的尊嚴及安全,只志在能夠成功出售賺錢。現時社會上及動保界均呼籲各界以領養取代買賣動物,不要買賣動物,不要縱容無良的繁殖商,變成令動物頭受苦的幫兇。
有讀者坦言對出租貓做法感不滿,並已向漁護署投訴,質疑該店是否違法賣貓。有讀者直斥:「動物唔係玩具,每一種動物都係生命,有手有腳有呼吸。而呢種租借動物嘅手法,本人覺得係劣質行為,無恥,如果真心鍾意動物點會咁做,不知所謂。」
]漁護署回覆指,目前的《動物售賣商營業守則(貓隻)》列明售賣貓隻的動物售賣商必須於任何時間對貓隻承擔謹慎行事的責任。涉事動物售賣商持有有效的動物售賣商牌照,署方已提醒該持牌人須嚴格遵守所有相關法例規定及已安排人員巡查有關處所,並密切監察其運作情況,如發現任何不符合規例或牌照條件的行為,將採取進一步行動。
漁護署提醒市民做個盡責任的寵物主人,飼養寵物前應認真考慮清楚,確保照顧他一生,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購買或領養寵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