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09 港聞 |1023 Character(s) |2026-05-25
雖然漁護署事先張揚會執法,但昨天佛誕正日,仍有不少善信到海邊放生祈福,釀成生態破壞。儘管漁護署派員巡查放生黑點,同時向市民派宣傳單張,提醒不當放生可能影響自然生態,更可能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可是仍無阻個別市民執意放生,甚至租船出海避開巡查。有動物保護組織批評,放生等同將動物放在不適合環境,「你一放入去,佢哋就死㗎喇」,無異於殺戮作孽,建議透過做義工、不吃動物來積功德。
不少善信昨日到海邊放生,聲稱「以積善緣」。在北角碼頭,有市民到海邊念經後,將魚類等海產倒入海,附近海鮮檔更標明出售海魚供放生,有人撈起海鮮,即賣即倒進滑梯送落海。
搞手揚言已放百萬條魚
放生活動搞手葉先生在荃灣西公眾碼頭接受傳媒訪問時稱,由1985年起開始放生,揚言「經我手放出去都超過100萬(條魚)」,他透露其委託的漁家,昨日凌晨3時許已到長沙灣魚類批發市場購買數萬條魚,準備放生。
有專門舉辦海上放生的機構,前日在社交平台上載當天出海放生照片,相中所見善信先到街市購入魚和海產,再隨團開船到海中心放生,避開漁護署巡查。該機構帖文表示,可安排善信與親友組團,到南區及港島一帶租船出海放生。
漁護署昨派員到常見放生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提醒市民不要放生。署方指近年經常有人不當放生,如果被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者與本地生態不協調的話,可能對自然生態造成負面影響,因此不鼓勵。
署方強調,任何人不當放生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會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呼籲市民放生前要謹慎思量。
當局下月辦「增殖放流」
動物保護組織「龜途」發帖指出,「山林引水道、北角碼頭,以至各大『河流』再度淪為無辜生命的最終站。」帖中提到商人為應付放生的數量,魚類等海產會在高密度的惡劣環境中大量催生;另外,把外來物種放進不適合的環境,「你一放入去,佢哋就死㗎喇!」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謂,漁護署在2023年至2025年,每年均接獲兩宗有關放生的投訴,惟並沒有人因放生動物干犯殘酷對待動物罪行而被捕。
下月6日是「全國放魚日」,漁護署當日將舉辦「增殖放流」活動,放流幼魚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改善海洋生態;署方會向公眾推廣科學化增殖放流對環境的禆益,鼓勵市民支持及參與以科學為基礎的「增殖放流」,代替不當放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