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

【元朗狗咬狗】漁護署:如主人放棄大狗 將作「適當處理」包括考慮人道毀滅

週三 2026-08-19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5%8B%95%E7%89%A9/%E3%80%90%E5%85%83%E6%9C%97%E7%8B%97%E5%92%AC%E7%8B%97%E3%80%91%E6%BC%81%E8%AD%B7%E7%BD%B2%EF%BC%9A%E5%A6%82%E4%B8%BB%E4%BA%BA%E6%94%BE%E6%A3%84%E5%A4%A7%E7%8B%97-%E5%B0%87%E4%BD%9C%E3%80%8C%E9%81%A9%E7%95%B6%E8%99%95%E7%90%86%E3%80%8D%E5%8C%85%E6%8B%AC%E8%80%83%E6%85%AE%E4%BA%BA%E9%81%93%E6%AF%80%E6%BB%85

元朗周一(8月17日)發生狗咬狗慘劇,兩隻小狗死亡。漁護署昨日拘捕咬狗的大狗狗主,涉事狗隻則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指會與狗隻主人商討,如主人決定將狗隻交予政府,漁護署會作「適當處理」,有需要時會考慮包括人道處理(人道毀滅)。

葉彥提到,狗隻涉及咬人或咬其他動物,正常程序下會帶回動物管理中心,觀察是否有狂犬病風險。根據《危險狗隻規例》,如狗隻曾嚴重傷害人及動物,可由法庭介定為「已知危險狗隻」,當局可作更嚴厲的管束,包括規定外出時需配戴口罩。葉彥指這是署方正考慮的方向之一。

涉事狗隻曾於今年7月10日咬傷其他狗隻,被問到為何沒有檢控,以及讓主人領回,葉彥重申案件仍在調查,有足夠證據便會檢控。此外,她稱當時涉及的咬傷情況較輕微,未達「已知危險狗隻」範疇,故在完成觀察後讓主人領回。

報導指大狗狗主不會棄養

《香港動物報》今早報導,引述動物組織「毛守救援」指,大狗狗主昨日在警署被要求簽署棄養書,但不知道原來狗隻將被殺死,今日將會要求取消棄養。「毛守救援」提到,涉事大狗「拉里」只有5歲,為混種西班牙藏獒,已歷四任主人,曾被棄養。現時主人住在寮屋,事發當日「拉里」偷走,狗主亦已明白有錯,盼救回狗隻及進行補救措施。「毛守救援」亦稱願意接收,安排訓犬師訓練,照顧者亦承諾做好拖繩等措施,「只希望可以保住『拉里』一命」。

漁護署:不應放養

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今早在港台節目中,被問到何時檢控。她指即便網上已有相關片段,但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需要嚴謹搜證,包括與相關人士錄取口供、準備醫學報告及到現場搜證等,重申會盡快處理。她稱不便透露為何事發時大狗狗主不在現場,但已有初步掌握。

被問到「放養」是否違反法例,葉彥指狗隻在公眾地方,或對其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及傷害,而狗主又不知情的話,屬不負責任的行為,「真係唔應該咁樣處理」。此外,狗隻在「放養」期間亦或有其他問題或傷害,對狗隻健康及福利而言並不理想。

目前不少鄉村皆有狗隻「自由活動」,葉彥稱正與動物福利組織商討,加強教育及執法。

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資料圖片)

獸醫指事件「可憐」

獸醫黎昌生在同一節目形容事件「可憐」,明白網民對大狗的憤怒,但指狗隻只是「畜生」,犯錯的是人,「俾大狗周圍走、無糾正,無主人在場。」小狗如未帶狗帶,狗主亦有責任,「唔應該嬲隻狗,永遠都係人。」

至於為何會出現狗咬狗事件,他指可能的原因眾多,涉事大狗品種會追細小動物,亦不知流浪了多久或肚餓、「霸地盤」等。

重逾20公斤大狗在公眾地方必須用狗帶

大狗到公眾地方,必須戴上狗帶。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至於小狗,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