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2/1/7
女菜販聲稱在垃圾站拾獲三隻小狗,順便拿到菜檔販賣,但小狗缺水缺糧,兼且無瓦遮頭。有目擊途人於心不忍,購入餘下兩隻幼犬並報警求助。涉案菜販昨日承認虐畜及非法賣狗等三罪,裁判官質疑謂:「係咪賣嚟畀人煮食」?被告堅決否認,但裁判官仍有懷疑:「嗰度街市嚟㗎」!最終判罰款 2,500元。
事發於去年 10月 18日,有兩名女途人經過元朗同益街市外近合益廣場 16號地舖,看見 47歲被告黃英愛把三隻看來只得兩個月大的小狗,放在菜檔旁的膠籠內販賣,籠內無水無糧,只有雞骨。
官稱再犯必不客氣
一名男子以 150元買下一隻狗帶走,女途人遂以 200元買下另外兩隻狗,並通知警方及愛護動物協會到場協助。獸醫檢查後發現兩犬皮膚有輕微毛病,亦顯示缺乏照顧。
辯方指被告與丈夫務農為生,月入約 3,000元,當日在垃圾站拾獲小狗,變賣幫補家計。主任裁判官郭啟安指文明社會不容胡亂出售拾獲的狗,應報警求助。
被告的行為殘忍,今次初犯可罰款 2,500元了事,揚言若被告再犯,「法庭唔會同你客氣」。
案件編號: TMCC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