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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持續,警方除了在各區均有發放催淚彈驅趕示威者,並多次帶上沒有防毒面具的警犬到示威現場,觸動香港動保團體神經。
連月有本港多位獸醫表示催淚氣體會對警犬帶來不適,有動保團體更聯署指控警方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漁護署回應《香港01》查詢時指,事後沒有接獲警犬執勤後感到不適的報告,沒有證據顯示警犬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傷害。動保團體直斥漁護署不負責任。
前日(10月21日)警犬在零裝備的情況下,被派到元朗示威現場執勤,期間警方曾施放多枚催淚彈。(資料圖片)
警方近日多次帶沒有防毒面具等裝備的警犬到示威現場執勤,期間被迫吸入催淚氣體。日前有動保團體作出聯署聲明,指警方疑違反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使警犬受到不必要痛苦。
《香港01》早前曾去信漁護署了解有關指控是否成立,惟署方未有正面回應,至昨日(11月19日)終於就相關查詢作正面回應。►點撃連結看漁護署較早前回應。
▼▼▼點撃圖片放大:看警犬被派到示威現場情況▼▼▼
漁護署接42宗投訴
漁護署表示領犬員若發現警犬有任何不適,會即時作出跟進,並安排獸醫為警犬檢查及治療。警方在近月的行動中,雖有派警犬協助執法,但沒有接獲警犬執勤後感到不適的報告。署方亦曾為元朗執勤的警犬進行檢查,並未發現有異常情況。
基於上述的資料,沒有證據顯示有人使涉事警犬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傷害而觸犯香港有關法例(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而截至11月15日,漁護署共接獲42宗有關警犬在有催淚氣體的環境下執勤的投訴。
NPV執行主席麥志豪直斥漁護署:「不負責任」。(資料圖片)
動保團體斥漁護署不負責任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13日)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外國警犬的裝備與香港一樣,調派警犬處理某類工作亦與外國做法沒分別。而漁護署則表示曾與其他設有工作犬的政府部門討論,為執勤期間的工作犬提供適當保護,但警犬的保護裝備則不在討論的範圍內。
就漁護署無視警犬執勤期間吸入催淚氣體所帶來的長遠影響,NPV執行主席麥志豪直斥漁護署有如無賴、不負責任:「成件事根本唔符合動物福利,如果漁護署話唔屬於佢哋職責,或者夠膽講『警犬在無防護裝備下出勤,硬食催淚煙,是符合動物福利。』我就投降、唔會再講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