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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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寵物友善步伐緩慢,不少酒店不准寵物入住,部分商場、交通工具至今仍「寵物止步」,寵物主人要帶動物出門尚要經歷重重難關,The Animal Foundation 指出狗狗每日最少應有 30 分鐘的運動時間,但眾多難關都令主人們非常難做。本港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律,不止無法讓寵物在都市暢通無阻,現時法律甚至只能消極地防止人類虐待動物,至於積極層面上的動物福利,例如主人在照顧上的積極責任、動物可以自由活動的空間等,仍有待政府政策跟進。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每每談及動物權益,不時都會引來「動保人士」的標籤,甚或遭受「食雞食牛不殺貓狗」的責難。然而動物權益並非與人類的生存完全對立。人類在有餘力時應更致力於危害其他動物的安危,抑或是給予其他動物更好的生活,「捍衛動物權益」都更趨近於一種哲學信念。信念難言確切的「應否」,但我認為,我們應該盡可能對世界保留多少的一點「善意」。
寵物需要好比人類所需,有最基本的生存所需,如食物、喝水,甚或性命的保存。但在生存以上,不同動物根據其生活習慣都有他們需要的活動空間,例如狗隻最好應該每天出外散步,或讓飼養狗隻可以自由活動。而若主人需要帶同生病寵物求醫,或陪同主人出外遠行,地方的寵物出行政策,都無疑左右主人與寵物的活動空間。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社會應如何方便寵物與飼主們在都市不同角落活動,也是城市政策所應考慮的範圍。
香港寵物 不見天日?
本港動物的活動空間屢遭壓縮,一方面是不同公共空間的規管導致,另一方面也是本港公園的規劃使然。目前寵物禁足的地點多樣,不少地方也只讓導盲犬進入。至於一般寵物主人飼養的貓狗,則普遍不能踏足商場,也不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立法會文件指出,目前公共小巴、的士、渡輪及非專營巴士的營辦商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讓寵物上車。惟渡輪乘客須為其寵物付出額外費用,而的士司機亦有權決定是否接載寵物,其拒載決定亦不觸犯法例。至於港鐵及專營巴士公司,其附例及規例則列明禁止乘客攜同寵物乘車(導盲犬除外),政府也表明考慮到車廂擠迫以及其他乘客的接受程度,不打算改變現有安排。寵物主人要帶寵物乘車,始終遙遙無期。
一個公園 四千隻狗?
除了商場等私人地方,連理應對公眾開放的公園,也只有少數允許動物進入。面對大部分公園寵物禁足的告示,不時主人遛狗亦須等到夜深人靜,好避免動物散步遭人投訴。或許對部分討厭動物的人士而言,見到有狗主違規遛狗,甚或聽狗吠聲時,都恨不得「投訴一個得一個」。但在市民將狗主違規簡單理解成「目無法紀」之前,社會仍應先從本港整體的動物友善程度作宏觀理解。
根據政府統計署2019年資料,全港共有近24萬戶家庭有養貓狗,由住戶飼養的狗隻約有22萬隻,而可愛小貓咪亦有18萬隻左右。本港貓狗數目龐大,無奈目前康文署轄下的寵物公園卻少之又少,縱然貓主甚少「蹓貓」,保守估計全港22萬隻旺財仍只能分得51個公園。部分地區如沙田、灣仔、黃大仙區甚至只有一個動物公園可用。若然每位狗主都「堅守法治」,相信平均每個寵物公園會有逾4,000狗隻共用,場面可謂相當壯觀。
寵物友善都市 香港落後多年
香港的寵物主人如要帶同寵物外出見獸醫、去運動,往往需要預約相熟的士、貨VAN或其他交通工具。目前要帶同貓狗乘搭巴士小巴,可謂是天方夜譚,相對亦使寵物主人每次出行的成本甚高。對比鄰近的台灣,香港的「寵物出行」政策可謂相當落後。
過去台北對寵物乘車的政策一向較為寛鬆,如乘客遵守規則,並確保動物不會滋擾其他乘客,主人一般可以攜帶小型動物乘車。台北捷運不會向小型動物額外收費,只要求寵物須放入寵物箱或寵物車等,確保不會弄污車箱。台灣的公共巴士也歡迎寵物,惟寵物箱的大小限制會更嚴格,主人亦須為寵物付出一半車資。直至2017年,台灣動物保護處試辦「友善狗狗公車計劃」,更主動在假日為動物及主人提供往返動物公園的巴士路線。計劃跨越狗主與普羅大眾,得到台灣社會逾八成支持。香港政府甚至能參考相關經驗,首先在本港試行於非繁忙時間讓公共交通工具接載寵物,平衡各方所需。
台北市的寵物主人不止可以帶寵物乘車,台北的公園、遊樂場對寵物的開放準則亦與香港近乎相反。規則要求主人須以繩帶牽引寵物,或以其他寵物箱等工具約束寵物,原則上可以進入任何公園或遊樂場,而由動保處劃定的狗活動區內,則容許狗隻鬆開繩帶自由活動。比起香港一方面禁止狗隻進入公園,但又一方面迫主人偷偷蹓狗,可謂來得更加「貼地」,真正切合到居民所需。
動物福祉不能再拖
香港政府以及康文署,均須面對寵物活動空間不足的現實。根據康文署資料,目前署方管理的公園及花園超過1500個,但作為「寵物公園/狗公園」的僅得51個,只佔整體3.4%。香港公園普遍禁止狗隻進入,但同時又無法提供足夠「合法空間」讓寵物活動,難免令本港的狗主及市民困惑。
去年四月,食衛局、漁護署共同就《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建議》展開諮詢,但經歷去年反修例事件及今年的疫情影響,又伴隨今年的立法會會期結束在即,《動物福利法》的條訂進程仍只聞樓梯響。縱然政府建議的方案本身有其積極面向,也是本港首次將寵物主人的「積極責任」嘗試寫入法例。可惜寵物生活的整體福祉仍然未有完整保障,局方在修例之上,更應照顧到寵物的出行困難,假日無處可去之苦,完善照顧寵物在香港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