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所飼養的唐狗去年九月被指咬傷人,漁農自然護理署其後要求郭交出該唐狗,以檢驗牠有否患上「狂犬病」,惟郭一直不肯簽署相關文件和交出牠,只肯交出牠的牌照資料。漁護署其後根據《狂犬病條例》要求郭在七日內交出狗隻,但郭仍然拒絕,遂票控郭無合理解釋而不遵從特准人員發出的書面指示罪。案件原定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惟郭選擇認罪,被罰款一千元。裁判官直斥郭一直沒有交出狗隻予署方檢驗,其態度屬目無法紀,希望他明白法例的重要性。
官:人命比狗隻重要
裁判官指,長洲有很多狗隻,有狗隻咬人是嚴重事件,並涉及公共衞生,如果狗隻有狂犬病再咬人,可能會令人死亡。郭由去年至今仍未交出該唐狗隻,人命必然比狗隻重要,即使漁護署願意到長洲接走牠,但郭仍不肯交出。不過,郭最終認罪和願意交出牠,故判罰款一千元。案件編號:ESS 85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