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Daily News A07 港聞 |429 Character(s) |2022-08-09
【本報訊】貓狗衝出馬路時有意外,但並非每位肇事司機均會盡責處理。上周二(2日)晚上7時許,一輛私家車沿洪水橋田廈路行駛時,意外撞斃竄出馬路的狗狗,惟司機照行照過,儘管一度驅車折返,亦僅只關心座駕情況,懶理狗隻便告離開,相關片段其後在網上流傳,留言紛紛指摘司機處理不當。警方高度重視案件,經調查後,昨日以涉嫌「不小心駕駛」、「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拘捕一名52歲男司機,並呼籲狗主及有本案資料的市民,盡快聯絡警方助查。
已修訂交通例
撞倒動物須停車報警
警方強調絕不容忍任何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必嚴正執法。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貓隻」和「狗隻」已被納入「動物」定義內,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傷害,須停車及盡快報警。如動物畜養人在場,則須向對方提供資料。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而沒有按規定提供詳情或報告意外,則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