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15 獨眼香江 |250 Character(s) |2023-03-02
非法狩獵或設置捕獸器均屬違法,漁護署昨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及相關政府部門,在將軍澳寶林邨附近山坡進行打擊非法使用狩獵器具的聯合行動,共發現11個捕獸籠,已即時全部移除。另外,一頭被困捕獸籠內的豹貓獲救,已送往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作觀察和治療。
捕獸器傷害動物,亦對行山人士構成危險。漁護署發言人指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出口、管有或控制任何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