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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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嶺坪洋村「Pawsgate 毛界限寵物酒店及犬隻訓練中心」33歲女負責人慘遭30公斤重混種狗咬死,兇手「太陽」具有明顯的比特鬥牛㹴特徵;漁護署亦證實牠為非一般唐狗,有格鬥犬混種。
根據2000年生效的《危險狗隻規例》,禁止繁育4種格鬥狗隻,混種同樣不行,當中包括比特鬥牛㹴,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現存的格鬥犬亦須強制絕育,目前全港共有29隻持牌「格鬥狗隻」;而持牌的「已知危險狗隻」則有18隻。環境及生態局要求檢討「格鬥狗隻」的定義和名單,並全面審視相關管控措施,加強管理危險及大型狗隻,確保市民和動物的安全。
在香港,根據現行法例,比特鬥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該4個品種的混種狗隻,均屬於格鬥狗隻;法例禁止繁育格鬥狗隻。現存的格鬥狗隻,必須經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狗主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該狗隻的有效絕育證明書。
而在某些情況下,狗隻可被裁判官裁定為「已知危險狗隻」。例如,一隻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襲擊人或受飼養的動物,令該人或動物身體嚴重受傷或死亡的狗隻。已知危險狗隻亦必須經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狗主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該狗隻的有效絕育證明書。
格鬥狗隻和已知危險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時刻戴上口罩和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亦並戴上特定的頸圈。《香港01》昨日曾向漁護署查詢,根據署方紀錄,現時全港共有29隻持有有效狗牌的「格鬥狗隻」;而持有有效狗牌的「已知危險狗隻」則有18隻。
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如違反《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當中包括從抵達香港的運輸工具中移走格鬥狗隻、輸入格鬥狗隻、管有格鬥狗隻、繁育格鬥狗隻。
另外,其中規例的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