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12/2/23
市民投訴漁護署將流浪貓滋擾問題轉介其他機構跟進,申訴專員公署指該署對流浪貓投訴漠不關心,態度輕率。申訴專員公署2010年接獲投訴,指漁護署沒有捕捉流浪貓,對環境及衛生造成滋擾。漁護署回應指在有關地區推行「貓隻領域護理計劃」,個案轉介至動物福利機構。但公署發現漁護署雖然一直資助計劃,卻沒評估和檢討,也沒監管撥款是否運用得宜。公署認為,漁護署對計劃進展漠不關心、態度輕率、處事粗疏,未切實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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