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2019/7/29
政府四月底開始進行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諮詢,諮詢將於後日結束。文件提出引入「謹慎責任」,當飼主或看管者違反責任,會收到「改善通知書」甚至有機會被控。有領養機構擔心修例通過後,會禁止使用鐵籠暫養或運送貓狗,加劇營運成本,亦留意到文件並無提及量刑起點的問題,惟在近月諮詢會上,漁護署一直沒有正面回答兩個關鍵問題。有執業大律師建議參考英國的殘酷對待動物的量刑指引,讓法官作量刑參考。
香港動物領養中心的太子中心以各大小鐵籠讓待領養貓狗暫住,約合共有十五隻動物居於籠內。創辦人陸森迅指,一直使用鐵籠暫養或運送貓狗,並於底部放上尿墊,中心每日關門後,讓牠們離開籠,在中心散步。他引述指,有人擔心貓狗長期在鐵籠站立,會帶來不適如出現絆腳、腳痛等情況。他指使用多年並無發現問題,惟漁護署在公眾諮詢會上,並無正面回答可否使用,擔心修例後會否禁止使用鐵籠,中心是否須以大筆金錢改建或購買籠子,加重營運成本。
動物權益團體「給狗狗一個家」總幹事林進文認為,若鐵籠可讓動物站立、轉身,鐵籠「盡可能大」為可接受做法。「動物朋友」創辦人之一吳穎儀相信機構或義工使用鐵籠並非虐待,「不是長時間在籠內,有外出活動時間是可接受。」至於長期困養在寵內的影響,愛協註冊獸醫服務副總監及首席獸醫桂珍指,狗隻長期居於底部是鐵線的寵物鐵籠對身心健康非常不利,當中限制了活動空間,不能展示正常行為如四處探索等。嚴重時,指甲會因為鐵線的底部而被鉤住、被折斷或被拉扯。
陸森迅又提出另一個擔心之處,就是文件並無提及任何量刑起點。他認為:「量刑起點最少監禁兩年,或罰二十萬並要留案底才有阻嚇力。」在英國修護獸醫學士課程的龔同學近日回港實習,她指文件有好的出發點,但覺得文件內容不夠具體,並同樣指文件無提及量刑起點。她表示:「最高罰責容易設立,但漁護署可能覺得難以量化最低刑罰,如配對相應行為。」他們亦指,漁護署在諮詢會上並無正面回應量刑起點的問題。
執業大律師呂浠瑜指,現時的《條例》並無量刑起點,「通常有可量度數量作衡量的法例,如超速駕駛,可量度超速多少才有量刑起點。」她指世界上有多種動物,而且有不同殘酷對待行為和表現程度,難以定明何種行為有甚麼罰責。她建議可參考英國的量刑委員會(Sentencing Council)就殘酷對待動物於一七年修訂的量刑指引,劃分三級行為嚴重性,如列「故意忽視引致動物痛苦」為高罪責行為,並有對應程度的可參考罰責,讓法官作量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