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9/7/26
一名29歲貨車司機聲稱因為租務糾紛,遭業主截水截電,憤而搬家,卻留下四隻成年唐狗不顧而去。其後業主發現唐狗缺水缺糧,屋內凌亂不堪,地上滿佈狗隻排泄物,最後四狗在七天後始獲救。司機早前承認虐畜等罪,昨求情時表明希望領回涉案四狗,免得牠們遭人道毀滅。裁判官直斥「香港就係好多你呢啲唔尊重生命嘅人」,惟考慮到他有悔意,且唐狗健康已無大礙,判他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9,000元,並可領回狗隻。
被告黃栢倫(29歲)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沒有對禁閉動物處所保持清潔及無牌畜養狗隻三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與21歲妻子育有一名3歲女兒,現時妻子懷有約兩個月身孕。
辯方續指,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當時遭逼遷,卻找不到地方供四狗居住,倉卒間才遺下牠們,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輕判了事。辯方又稱,被告非常愛錫四狗,現已搬到元朗一間村屋居住,有足夠空間養狗,因此「好希望拎返四隻狗」。
官警告再犯必判監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透露,愛護動物協會認為四狗有行為問題,未必適合讓其他人領養。辯方同意這說法,並稱若被告未能領回四狗,牠們很大機會遭人道毀滅。
徐官最終批准被告領回四隻唐狗,但提醒被告必須當牠們家人般看待,提供糧水及潔淨住所,並照顧牠們終老;如有再犯,必定判處監禁。
愛協回覆本報查詢指,事發後四狗有偏瘦、眼睛受傷、身體結疤等問題,其中一隻狗在治療期間更瀉出布塊,懷疑曾吃布塊充飢。牠們亦出現心理問題,惟治療後身體已復原。愛協希望被告領回狗隻後,可改善牠們的生活環境,提供額外關注,讓牠們能在熟人照料下重過新生。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2月24日在元朗八鄉元崗新村遺下四狗,卻沒留下糧水。他同月30日被捕,承認疏忽照顧,又稱搬往禁止養狗的新屋邨後太忙,加上大意,忘記了無人照料的四隻狗。
案件編號:TMCC13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