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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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在5月初於上水貨倉閘外捉走狗狗「巢皮」,義工羅小姐贖回狗狗後,漁護署在5月23日再派員捉狗,更被指曾進入倉內1分鐘,但漁護署否認。漁護署在6月27日突去信倉地業主公司董事,指懷疑該公司是「巢皮」畜養人,涉嫌違反《狂犬病條例》第23條,要求錄取警誡供詞,羅小姐質疑漁護署向大公司施壓:「明明當日我提供了狗牌,又打了晶片證明我是畜養人,亦預了你會檢控我,為何你去信那間公司?是否因為我不斷向申訴專員公署及警方投訴你們進入私人地方捉狗?」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3條,如狗隻在沒牽引或控制下於公眾地方出現,畜養人便屬犯法,可處罰款1萬元。
漁護署在5月2日於上水物料倉閘外捉走狗狗「巢皮」,義工羅小姐將狗贖回後,漁護署再在5月23日再次派員到該倉直闖閘內嘗試捉狗,閉路電視畫面顯示漁護署職員進入倉內約1分鐘,惟無功而還,漁護署之後否認職員曾進入倉內。羅小姐則向多個部門投訴漁護署擅入私人地方捉狗。
那貨倉原本養了10隻狗,兩年多前曾有人多次叫附近屋苑的管理處向漁護署投訴,漁護署曾捉走一隻狗,羅小姐收到求助後為這些狗打了晶片。早前被捉的巢皮是最親人的小狗,一見人便「反肚」討玩。羅小姐日前將巢皮、小白和肥婆都帶回自己家中,再為牠們尋領養。
不過,漁護署在6月27日向倉地業主公司董事發信,指懷疑他們是狗狗畜養人,要求見面錄取警誡供詞。羅小姐指早已表明自己才是畜養人,質疑漁護署的舉動是向大公司施壓,阻止她繼續投訴漁護署入私人土地捉狗。
她表示,贖狗時曾向漁護署提供狗牌,但漁護署指偵測不到狗狗的晶片,所以即場再續狗牌及打晶片,過程均證明她是畜養人,「漁護署職員問我為何狗狗進入了貨倉,我說那些是流浪狗,貨倉的人沒趕走牠們,所以我幫牠們打了晶片。」她表明已預計會被漁護署檢控及罰款,質疑漁護署為何突然向倉地公司董事發信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