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 Pao A05 突發/法庭 |986 Character(s) |2022-02-08
在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黃綺婷去年2月疑將家貓放入洗衣機開動旋轉14秒,拍攝並在社交媒體上載。黃綺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受審,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馮念偉指出,黃綺婷的自辯口供不可信,她供稱一名女友人同樣塗上紅色指甲油,犯案後傳送片段予她,同年再離港,實在太過巧合,而且沒有可信證據支持,裁定她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獲准保釋。裁判官考慮貓兒沒有受傷,特別批准將小貓交還被告照顧,並苦心婆心勸被告不要將本案的判決結果遷怒於貓兒。 本報記者報道
被告黃綺婷(28歲,保險從業員)被控於2021年2月 7 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內,殘酷地惡待或驚嚇一隻貓,其胡亂或不合理的作為,導致一隻貓或受到不必要痛苦。另據承認事實,涉案貓隻事後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照顧,獸醫檢查後指它臨床狀況正常,沒有表面傷痕。
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押後2.21判
被告早前出庭自辯稱, 涉案貓隻叫「肥妹」,案發前已飼養了5年。涉案片段亦非由她本人拍攝。當時她正在洗澡,其朋友Yan 到家中作客。
Yan 事後將片段發送至她的手機,被告初時被嚇到,但Yan 表示片段是假的,洗衣機沒有啟動,肥妹亦沒有異常才放心。之後,被告便將片段配上文字發佈在Instagram 的限時動態中,與部份朋友分享。
被告另否認片中塗上紅色指甲油的手是她,並指那是Yan的手。她解釋她當時指甲油顏色為酒紅,而Yan則是片中的正紅。Yan於2021年已去了英國,故未能出庭作供。
官質疑無提供Yan全名及要求作證
馮官裁決稱, 被告聲稱犯事人是女友人Yan, 本案是刑事案件, 被告必然有足夠時間尋求Yan 或律師協助索取其供詞,被告就此卻一直保持緘默, 直至出庭作供, 實不合常理, 被告供詞中更未曾說明Yan中英全名、認識過程關係等。
被告不但沒有責怪Yan, 更上載片段加上文字圖標, 列入「惡搞肥妹系列」。故可見其口供根本不可信。
被告與片段中人均塗上紅色指甲油,被告為涉案貓隻主人,案發於被告家中, 片段在被告電話內, 加上 Yan 案發前一日在被告家中出現, 種種巧合加起來並不合理,沒有可信證據支持。
辯方求情稱, 被告品格良好, 本案影響工作已受重大教訓,加上犯案時間短,貓兒身上無明顯傷勢,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法庭為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