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

01直擊|山景邨現老鼠飯堂 兩婦灑糧群鼠搶食 遇追訪聲稱餵貓

2023-02-16 23:34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868097/01%E7%9B%B4%E6%93%8A-%E5%B1%B1%E6%99%AF%E9%82%A8%E7%8F%BE%E8%80%81%E9%BC%A0%E9%A3%AF%E5%A0%82-%E5%85%A9%E5%A9%A6%E7%81%91%E7%B3%A7%E7%BE%A4%E9%BC%A0%E6%90%B6%E9%A3%9F-%E9%81%87%E8%BF%BD%E8%A8%AA%E8%81%B2%E7%A8%B1%E9%A4%B5%E8%B2%93

本港公共屋邨不時被揭發鼠患問題,政府近年亦特意成立「滅鼠隊」捉老鼠。惟屯門山景邨疑有人反其道而行不趕老鼠,反而餵老鼠,《香港01》接獲讀者報料,稱山景邨商場地下附近一個小山坡,有兩名女子經常於傍晚時分帶同食物及水餵老鼠。
《香港01》記者今午(16日)到場觀察,發現涉事位置為輕鐵山景(南)站空置月台附近、天橋下的一處山坡位置,最少10隻老鼠出沒,更目擊一名中年婦人到場放下食物,旋即有老鼠上前搶食。該婦人聲稱放下食物並非餵老鼠而是「餵貓」,又稱自己不喜歡老鼠,並在記者面前取走食物丟棄。

報料人向《香港01》提供的片段顯示,兩名婦人在涉事山坡旁石壆放下糧水,其中一名束馬尾的婦人手挽紅白藍環保袋。目擊者開聲喝止:「嘩!阿婆你唔好餵老鼠喇,報咗食環(署)㗎喇!」又稱以往勸止婦人時對方自稱「餵貓」。旁邊有人和應,斥兩人「黐線!」


報料人向《香港01》提供的片段顯示,兩名婦人在涉事山坡旁石壆放下糧水,山圾上有多隻老鼠出沒。(片段截圖)

《香港01》記者今午到場時,已見山坡有約10多隻老鼠出沒,山坡上有一個空的透明長方形膠兜,鼠群則在山坡上竄來竄去,時而走近膠兜,時而跑回隱蔽位置。


至下午約5時55分,一名束馬尾的中年婦人手挽紅白藍環保袋現身,在山坡放下以圓形透明膠碗盛載的貓糧,以及以鐵罐裝著的麵包塊,隨即有老鼠跑前進食。記者現身詢問婦人是否餵老鼠,她自稱要「餵貓」,又稱自己亦不喜歡老鼠,多次重複稱自己也「唔鍾意老鼠」,擔心老鼠會為人帶來健康問題,又不斷說「咁我攞返走(食物)啦,如果係人哋唔鍾意嘅我攞走囉」,稱「咁多老鼠,我梗係唔會畀老鼠食(食物)啦」。婦人受訪期間,更有老鼠爬上石壆向她走近。


該婦人稱自己是山景邨居民,本身有養貓及狗,因此有貓糧。當記者提及在場一小時也沒見過貓的蹤跡,她先表示該處以前有貓,但最近約一年來也再沒有見到。惟當記者追問她為何長時間沒見過有貓出沒仍繼續餵飼時,她又改口稱約兩個月前仍有見到貓蹤,形容「貓貓好淒涼」,故她「做吓好心」餵貓,「但你話老鼠為患,咁唔好意思啦我地以後唔擺呢度啦,貓都唔畀啦」,更著記者跟著她,見證她把剛放下的貓糧和麵包塊丟進附近一個垃圾桶。

婦人又表示以往從未被街坊投訴她餵飼動物或弄污環境,但表示也擔心會被食環署檢控,「所以我都以後唔餵佢(動物)囉」。


區議員:已聯管理處及商場 會勸婦人勿再餵飼

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今午亦在場,他表示今日接獲投訴該處有人餵老鼠,他看過相關片段後,已與山景邨法團管理處及山景商場聯絡,管理處表示明日會再發通告勸喻街坊勿餵飼動物。他又稱其議員辦事處有職員認得該名婦人,他們會再勸她勿繼續在該處餵飼動物,如對方繼續此行為,會再考慮如何跟進。

黃丹晴指出山景邨屬租置屋邨,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涉事位置是山景邨範圍。他稱平日食環署有與議員一同巡視區內衛生黑點,惟由於今次涉事位置屬私人地方,相信食環署只能向有關方面提出防治鼠患的建議,無法代為執行或清理。至於會否建議法團放置捕鼠籠或老鼠膠,他則表示由於留意到附近會有人經過,亦有流浪貓出沒,若放置老鼠膠或捕鼠籠可能造成危險,故相信要先處理好這些方面才再放置捕鼠籠會較合適。


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表示,其議員辦事處有職員認得婦人,會勸喻對方勿再餵飼動物。(陳傲淇攝)

食物環境衛生署回覆查詢表示,涉事地點屬香港房屋委員會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出售屋邨,日常清潔、防治鼠患及管理工作由該屋邨業主立案法團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根據紀錄,食環署本月13日接獲一宗有關懷疑有人在屯門山景邨餵飼老鼠的投訴,該署昨(15日)派員與屋邨管理人員一同視察屋邨範圍,其間未發現有人餵飼野生動物或老鼠,但署方已即時向屋邨管理人員提供防治鼠患的建議及資訊,並加強該屋邨周邊公眾地方的街道潔淨服務和防治蟲鼠工作。

該署並已在網頁發布「鼠患管理守則」,以及針對政府樓宇、住宅物業、購物商場及街市等不同場所的「滅鼠工作檢查表」,並在去年11月提供予相關政府部門參考及採用,以及透過物業管理組織發放予私人物業管理公司。

食環署提醒,若市民將扔棄物棄置在公眾地方或因餵飼野生動物而弄污公眾地方(例如遺下殘餘飼料或食物碎屑在地上),會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第4(1)條,食環署執法人員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者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同時,食環署亦可以傳票方式向累犯不改的違例者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處25,000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