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非法餵飼野鴿即日起不作口頭警告

 Sing Pao A08 港聞 |384 Character(s) |2024-09-01

【本報記者報道】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生效已有一個月。漁護署表示,由今日(9月1日)起,一旦發現任何人餵飼野鴿,會即時執法,不會再事先作出口頭警告。市民若非法餵飼,定額罰款為5,000元,最高刑罰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漁護署表示,《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並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

漁護署亦聯同食環署、康文化署和房屋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此外,漁護署亦跟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並在有需要時安排聯合執法行動。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行為,可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