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

【動物大遷徙】香港無處不收地 成千上萬貓狗只能無家流浪?

18 September, 2024 10: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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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中秋節,家人都會相聚團圓,一齊賞月,但你又有冇諗過受收地影響嘅貓狗流離浪蕩、無家可歸?
收回鄉郊土地作為城市發展,先不論方法適切與否,居民有一定安置補償安排,業務經營者亦有業務重置安排,但同屬社區一份子的社區貓狗從不被納入收地發展的安置之中,甚至未有官方統計數字反映受影響動物的數量,僅提及政府有協助「處理」「寵物」的部署,即聯絡漁護署接收動物「處理」。
▍潛在被迫遷貓狗可達成千上萬
收地事件中,受影響貓狗的數量絕非「小貓三四隻」,民間曾有就大規模收地統計受影響貓狗的數字估計,個別發展計劃已有上千隻受影響貓狗:
● 新界東北計劃:接近4000隻受影響動物
● 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收地:800至1000隻
現時新界仍然有多個規劃中或進行中的大規模發展計劃,例如新田科技城、新界北 (坪輋/打鼓嶺)、元朗南、流浮山等新發展區,發展範圍包括大量鄉村地帶、田野、作業場地、裡面一直在鄉村生活的社區貓狗將面臨大遷徙,然而這些社區動物,很多時候連環境影響評估也不含蓋,潛在影響數字龐大可達成千上萬,卻在沒有民間組織支援及跟進調查下,現實往往被隱沒。
▍貓狗無處不流浪
受收地開發影響的貓狗之多難以逐區現場調查,研究員透過翻閱近5年有關收地動物的報導,發現至少有306隻區內貓狗直接因收地計劃的影響,部份流離失所或慘遭棄養,成為流浪貓狗。且受影響貓狗分佈在新界各地,還有位於九龍的茶果嶺村,亦見有報導稱有動物因拆村而無家可歸。
因拆村被棄養/流離失所:
地點 (貓狗數目)
● 觀塘茶果嶺村 (100隻)
● 元朗錦田南 (至少50隻)
● 元朗橫洲 (至少30隻)
● 上水古洞 (至少12隻)
● 西貢布袋澳 (10隻)
● 屯門小欖新村 (至少5隻)
● 大埔高爾夫球練習場 (3隻)
● 荃灣油柑頭村 (3隻)
● 屯門井上村 (3隻)
● 元朗錦田吳家村 (1隻)
● 粉嶺何家園 (1隻)
有報導因收地狗場而被迫遷:
地點 (貓狗數目)
● 新界狗場 (50隻)
● 元朗狗場 (28隻)
研究員就報導整合了近年全港因收地、拆遷有貓狗受影響的事件,總括出以下幾類鄉村貓狗,以及牠們面對的狀況:
● 社區貓狗:社區貓狗不全言是家養寵物,牠們與村民一同生活在村內,非豢養在村民家中,與村民的關係近乎鄰居,親疏不一。每當拆遷,收地使鄉村城市化,社區動物便會失去了牠們生活的地方,且去向未明。
● 家養/工場貓狗:豢養貓狗的性質較接近寵物,通常是由一户人或一個工場如車場、貨倉所飼養的貓狗。每當拆遷,村民和作業者因要另覓地方,而非所有地方有等同於鄉郊的環境條件讓動物一同居住,在缺少選擇的情形下,不時出現棄養情況,如村民常面對的兩難決擇:不容許養狗的公屋單位和一筆不確定能找到適切居所的償款,當村民選擇上樓,亦有將動物留在空樓的情況。
而且鄉郊貓狗的生活形態更多元化,身份非如城市貓狗般能二元分類,非寵物即流浪。城市中寵物貓狗大多被主人養在私人地方,到公共場域時需載上狗帶,而鄉郊環境的複雜性讓貓狗能遊走在社區之中,與村民一起生活,在固定地方有人餵食,相對自在、無束縛。
▍人去樓空後貓狗會去邊?
若要將動物送離清拆範圍,不少過往報導都有提及靠村民和義工出盡力尋找適合收養動物的家庭,但相熟的收養人數量有限,送到陌生家庭又容易產生信任問題;將貓狗送往收容所既不理想,習慣被放養、無拘無束的生活難適應狗場貓舍,收容所本身又有限額,未能接收大量受收地影響的動物,何況有狗場也面對收地問題,在有限時間內找到位置、大小、租金相宜又適合貓狗居住的場地亦是一大難題。
留守在清拆範圍非生存的選擇,清場時鄉村範圍即被圍封,轉眼間成為工地,滿地建築廢料,不時有重型機器開工,若貓狗仍生活在其中,將會長期成為地盤貓狗,曝露在各種工地中的環境危害之中。鄉郊生活本應無拘無束,卻因為城市開發被定義為「流浪動物」,有些最後則去漁護署送命,或最終被困在狗場終老,都不是理想的結局。
▍空間規劃與安置政策的責任
回到受收地影響動物的問題,動物主人固然有一定角色及責任,現時城市發展政策亦有更大的改善空間,這包括:
● 落實社區動物兼容的城市規劃發展
發展前應做好「凍結」調查,及早掌握區內社區貓狗的真實數字及集中程度,將有更多時間安置方案,不應因他們的存在排除在各種發展影響評估之外。最終結果不一定要將他們趕走,亦可考慮於發展區內保留一片原有鄉郊生活空間,讓他們繼續在原有地方「原區安置」,令未來新城市發展模式更社區動物兼容。
● 改變「鼓勵棄養」的安置公屋政策
過往有報導亦指出過,收地予村民的住屋安置政策,如近年新建的安置公屋,往往禁止養狗,若要上樓變相就要棄養,現時安置屋邨沒有視區內受影響動物為居民,安置對象亦只有人和(部分)產業,亦限制人的生活模式,禁止人養狗。雖則現時公屋有「伴侶犬」申請,但審理過程長、成功率低,加上申請對犬隻限制大,鄉村常見的大型狗隻通常都不符合20公斤以下的規定。若安置屋邨對安置戶所養的動物在規定上及設計上更為兼容,將會大大改善動物被逼遷流浪街頭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