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 Pao A03 港聞 |668 Character(s) |2024-10-03
【本報記者報道】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兩個月前生效,漁護署截至前日(1日),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包括19張非法餵飼猴子、四張非法餵飼野豬,以及16張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罰款通知書。
新修訂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10萬元及監禁一年、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以及擴大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等,規定適用於全港所有地方,包括私人地方或處所。
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執法人員由9月1日起,對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漁護署表示,已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對動物本身,以至環境及公共衛生都帶來負面影響,包括使動物變得依賴人類餵飼和在民居附近聚集,繼而對市民造成滋擾,並增加傳播疾病的風險;而餵飼活動所留下的食物餘渣亦會造成環境衛生問題。
署方已推出一系列宣傳及教育活動,包括製作多條網上宣傳短片、刊登廣告、派員到學校、長者中心及屋苑等舉行講座、於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設置宣傳街站、懸掛宣傳橫額和張貼海報,以及派發相關小冊子。此外,漁護署亦聯同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在各區舉行宣傳及教育活動,將「全城唔餵」的信息帶進社區。發言人重申,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屬違法行為,政府會繼續加強打擊非法餵飼活動。市民如懷疑有人進行非法餵飼活動,可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