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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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是四腳行走的動物,但有女狗主今日被人目擊以手拖著一隻貴婦狗,逼狗狗站立行走,狗狗後腳腳步跟不上,甚至被逼站著拖行。NPV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指,該女狗主的做法會對狗隻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已經有足夠理據報警,涉嫌觸犯「殘造對待動物罪」。
目擊事件及拍下影片的熱心市民對本報表示,事發在今日下午1時55分,當時她在屯門時代廣場及V City的天橋目擊該女狗主拖著貴婦狗逼其站立步行,「狗主初時是用右手拖住隻狗,後來又轉為左手,將狗拉到左邊,有少少扯著隻狗的感覺,隻狗都跟不上。她其後經天橋走到屯門公園方向。」
麥志豪看過影片後表示,該女狗主的行為足以構成殘酷對待動物,可以報警。他說:「貓狗不是直立動物,是依靠四肢行走。任何行為強逼貓狗以後肢長時間活動、行走,都是不必要的傷害。」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胡亂或不合理的作為,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