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檢控僅佔舉報3% 虐畜處罰被批過輕

 Oriental Daily News A01 要聞 |534 Character(s) |2025-10-08

【本報訊】動物被殘酷對待的個案時有發生,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過去10年增加逾倍,單單去年首9個月,當局共接獲494宗殘酷對待動物舉報,而2023年同期的舉報宗數則為336宗,增加近47%。執法部門則指出,去年接獲71宗殘酷對待動物個案,其中59人被捕,而截至第3季有17人被檢控,14人被定罪,在舉報數字急升的情況下,去年的檢控及定罪宗數只佔舉報宗數的3%及2.8%。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舉報趨升 4年間飆9成

去年漁護署答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時指,懷疑殘酷對待動物有明顯上升的趨勢,由2021年的256宗上升至次年的263宗,隨後便開始急升,2023年截至9月已有336宗,去年截至9月更進一步提升至494宗,按此計算單單過去4年舉報宗數已增加逾九成。不過,署方亦有提到經調查後大部分個案與滋擾相關,並不涉及殘酷對待動物

即使被定罪,殘酷對待動物所判處的刑罰過輕亦常被人詬病,通常犯人都會被判處罰款或監禁,但由2019年至2023年9月,判處罰款的金額介乎1,000元至8,000元,至於判處監禁的監禁期,最長亦只有一年,最短更只得10日,遠低於最高罰則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