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Daily News A02 要聞 |1092 Character(s) |2025-10-08
香港人經常擺出愛護動物的姿態,港府更決定開放寵物餐廳牌照,營造出善待動物的形象。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呢?中秋節當日,香港又發生一宗令人髮指的疑似虐殺動物事件。元朗八鄉3隻幼貓被發現開膛破肚、身首異處慘死,執法人員到場後,卻以幼貓遭狗咬為由,不欲立案調查,幾經轉折始改變初衷。
有份跟進事件的動物保護組織人員指出,3隻幼貓死狀並不尋常,身上有骨折,加上無明顯狗咬牙洞,其中身首異處的幼貓,傷口亦沒有遭狗咬才出現的口水,令他懷疑幼貓並非被狗咬死。對於執法人員初時無意立案調查感到失望,原擬安排獸醫進行驗屍,惟途中收到執法部門聯絡,指最後決定立案並交由漁護署驗屍,冀最終能為3隻幼貓討回公道。
這並非首次在元朗發現死狀可怖的動物屍體。今年1月大年初一,元朗上攸田村就有一隻黑貓遭人斬去頭顱置於銀盤上,旁邊有香燭祭品,疑有人進行動物獻祭;今年7月,木橋頭村亦有貓隻疑被毒死,更傳出有村民在屋外貼出告示,指不准在該處飼養貓狗,否則「後果自負」。惟執法部門接報後,案件並無進展,大有不了了之之勢。
事實上,近年不時發生殘酷虐待動物事件,社會要求成立「動物警察」之聲不絕於耳,惟執法部門至今僅推出「動物守護計劃」,美其名曰在多區設立專責調查隊,但實際上獲重視並破案的案件寥寥可數。今次3隻幼貓慘死,執法人員初時又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辦事,若非有動保組織及區議員介入,是否願意立案調查實屬疑問,其表現明顯與市民期望有落差。
隨着社會文化改變,寵物早就成為家庭成員,大多數人對動物亦抱有愛護心態,但變態虐待動物的人始終存在,這時候便必須依靠執法部門認真調查、司法部門予以嚴懲,才能以儆效尤。很可惜,別說認真調查的個案只是少數,即使上到法庭也是輕判居多,根本無法起到阻嚇作用。
例如曾有男子被年僅15個月大的貓咪抓傷,竟將貓咪監生撻死,法庭僅判被告監禁約兩個半月。又如石硤尾白田邨一名婦人企圖劏貓屍,被控「屠宰狗貓作食物」,裁判官以無證據顯示她親手殺貓為由,輕判監禁4星期,緩刑兩年。凡此種種,均反映法庭輕判已成常態。更不必說,2020年深井有人將30隻小動物從高處拋下,當中18隻慘死,執法部門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律政司竟以缺乏目擊證人為由不提起訴,將狂魔放生。
說到底,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香港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也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前者最高可判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但事實證明,執法及司法部門對動物權益重視不足,犯法者往往能夠輕易「過骨」,虐殺動物並沒有嚴重後果。本報亦多次提出「動物善終園藍圖」,為保護和減少流浪動物出謀獻策,同樣不獲重視。動物慘死不絕,香港是否文明城市,於此可見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