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

打擊殘酷對待動物修例工作至今七年沒進展 申訴專員及愛協均促盡快修例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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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2019年提出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強保護動物,惟至今7年仍未提交修訂草案,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的主動調查報告,提議政府可分階段立法,先訂較少爭議的條文,如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罰則及加強執法權力等。愛護動物協會今日發表聲明,亦促請政府在本屆立法會會期提出修訂,強調必須盡快訂立謹慎照顧責任條文,提升對疏忽照顧及虐待行為的阻嚇力。漁護署則表示,政府一直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進行研究工作,會爭取今年內作出交代。

政府在2019年曾就動物福利立法展開諮詢,並在2020年提出多項修訂法例建議,當中包括加強執法權力、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規管「放生」行為、訂立「謹慎責任」、引入可公訴罪行等,惟至今未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當中政府建議修訂的「謹慎責任」,是指動物負責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滿足動物的福利需要,包括動物有適當的營養飲食、合適的居住環境、讓動物有正常行為、確保動物受到保護,免受痛楚、痛苦、疾病和傷害。

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報告,提到一些持份者對「謹慎責任」有不同意見,理解漁護署與環境及生態局需花費較多時間與持份者就修例建議溝通斡旋,惟當局應着力進行修訂法例的工作,加重刑罰,尋求共識及進一步優化法例的修訂內容。

報告指,如漁護署在收集各界意見後認為,社會對個別修訂建議難以在短期內達至共識,應考慮分階段修訂法例,例如先盡快就爭議性較少的部分,即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包括增加罪行罰則及加強執法權力等建議進行修例工作,然後在下一階段再視乎實際情況和需要修訂及優化法例的其他部分。

愛協今日發表聲明,亦促請政府將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列為立法工作的優先事項,並於本屆立法會會期內提出修訂。愛協表示,愛協督察持續接觸到令人極為痛心的殘酷對待動物個案,涉及嚴重且不可接受的痛苦,「香港必須盡快推動訂立謹慎照顧責任法例,以訂立清晰的動物福利標準、容許在動物痛苦惡化前及早介入、加強執法,並提升對疏忽照顧及虐待行為的阻嚇力。」

愛協又表示,支持賦予執法人員在調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時更強的執法權力,包括容許督察及執法人員在合適情況下,無須佔用人同意即可進入處所。就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及非法捕獸器的罰則亦應大幅提高,以更充分反映其嚴重性並加強阻嚇力。

愛協亦期望與漁護署及警方進一步加強合作,透過更強的行動協調、三方聯合培訓,以及更清晰界定各方資源與責任分工,盡量確保動物福利標準一致。

漁護署則表示,政府重視動物福利,通過嚴厲執法和預防教育工作,遏止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政府一直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進行研究工作,爭取今年內作出交代。

對於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指漁護署就打擊殘虐動物工作時,署方在未入屋視察確認懷疑個案情况便終止跟進;自2020年至去年6月期間,漁護署共接獲1633宗市民舉報,但當中僅有6宗提出檢控。漁護署助理署長(檢疫及檢疫)葉彥今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回應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時表示,近年懷疑虐待動物舉報數字有上升趨勢,大部分涉及貓狗,當中懷疑虐待狗隻佔比較多;部分屬鄰里間滋擾問題,部分則涉缺乏照顧,惟對於未有入屋視察便終止跟進的指控,葉彥解釋署方人員接獲每宗舉報後均會到場視察,惟每宗個案有其獨特性,結案與否視乎個案實際情况,如人員遇到個案時毫無頭緒,甚至找不到有關動物,則會根據實際收到的資料結案。她又表示,署方每年調查的數百宗個案中,大部分都是源自鄰里不堪受動物滋擾、或是衛生問題,不涉殘酷對待動物。

對於公署針對使用非法捕獸器的執法建議,葉彥表示漁護署一直打擊有關活動,亦會作恆常巡查,針對黑點加強巡邏;她指署方會檢視巡查策略、加強情報收集、甚至應用更多科技,如以無人機視察情况和收集資料,以加強執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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