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公屋遺例養狗近1.3萬宗

《明報》,2010/4/21

審計署報告指出,截至去年底有接近1.3萬宗公屋違例養狗個案,敦促房屋署和漁護署聯手解決有關問題。

報告指出,房委會自2003年11月1日起,嚴禁住戶在公屋單位內畜養狗隻,除非事先獲房委會書面同意(例如畜養引路犬)。根據漁護署的狗隻牌照資料,審計署發現,截至2009年12月初,有12949宗懷疑在公共屋村單位內違例畜養狗隻的個案。審計署建議房屋署長應與漁農自然護理署長聯手解決在公共屋村單位內違例畜養狗隻的問題。

另外,審計署指漁護處轄下動物管理科,無確保寵物店持牌經營。

報告指出,發現有寵物店涉嫌無持牌出售寵物,以及提供寄養服務,要求漁護處加強簽發牌照工作。報告又指07至09年,每年均有一半寵物售賣商牌照及寄養牌照,無按時續牌,建議採取措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