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0/4/22
【本報訊】審計署批評漁護署每年需花費 3,000萬元捕捉及管理街頭流浪貓狗,平均每隻流浪貓狗要花 2,000多元,浪費大量資源,建議將捕捉流浪貓狗的行動外判給私人機構,同時應向拋棄貓狗的主人徵收費用。
審計署報告指出,漁護署每年捕獲及管理 1.2萬至 1.3萬隻流浪貓狗,耗用大量資源, 09至 2010年度的開支為 3,000萬元,即平均每隻貓狗需花費 2,000多元。其中一個個案是去年有一名市民連續投訴 20次,漁護署人員因此需出動 83次,共捕獲 18隻流浪狗,平均出動 4次才有收穫。審計署建議,研究將捕捉流浪貓狗的行動外判給動物福利組織的可行性。
對寵物店監管鬆懈
審計署查閱 113宗流浪狗的個案,其中 21個主人拒絕領回,但漁護署卻並無檢控狗主,也沒有向狗主收取 565元的扣留費。審計署認為應檢討法例,加強檢控不負責任的狗主,同時應向所有流浪狗的主人收取扣留費。
審計署又發現漁護署對寵物店的監管過於鬆懈,審計署翻查了 1,000份漁護署人員的巡查報告後發現,部份寵物店只有售賣貓的牌照,卻同時賣狗,但漁護署並無作出檢控。
報告建議漁護署加派卧底巡邏,加強檢控違例的寵物店,及將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由 2,000元提高至 10萬元。
審計署又指出,目前已發牌的 31.7萬隻狗當中, 56%牌照已過期未續,建議當局加強執法,檢控更改地址或轉讓狗隻而未有申報的狗主。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表示,政府如要將捕捉流浪貓狗外判,必須監管外判機構使用的捕捉方式,不要令貓狗受不必要痛苦。
漁護署監管寵物的缺失
•不少寵物店無牌經營,沒按時續牌及違反發牌條件,執法不力
•巡查寵物店時未有查核店舖有否遵守發牌條件
• 56%狗隻牌照已過期未續,未有跟進
• 12,949隻在公屋飼養的狗疑違反了房委會規定,未有解決
•未有妥善監管私家獸醫的疫苗及晶片存貨
•未有檢控拒絕領回流浪狗的狗主
•每年需花 3,000萬元管理流浪貓狗,耗用大量資源
•對市民報失的貓狗沒有完善的紀錄
•遺失了 6個檢控個案的檔案
•有檢控個案因過時而無法提出檢控
資料來源:審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