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虐待動物趨嚴重,成立動物警察刻不容緩

《新報》,2010/5/19 今個月初,筆者與部份動物團體分別發起遊行,要求政府重視動物權益。這並非偶然,而是因近期虐待動物的情況越趨嚴重,以及漁護署規管動物的政策不合時宜所致。虐待動物的新聞時有所聞,其中一個黑點便是上水彩園邨,繼之前有數隻流浪貓被切斷腳後,近日再有一隻貓涉嫌遭人打至盆骨碎裂,令人震驚。可是警方調查至今,仍然未有任何進展,更不要說成功緝拿兇手歸案了。 檢控率不夠一成罰款了事 根據當局向立法會提供的數字,去年共收到一百五十七宗虐待動物的舉報,卻只成功檢控九人,比率約為百分之六,而大部份是罰款了事。 筆者明白,警方在執法和搜證時或許面對一定困難,但部份警員對這些案件採取輕視態度,亦是不爭的事實。有動物義工透露,經常受到警員不禮貌對待,例如會質疑動物是否真的遭人虐待,甚至在報案時已直言證據不足,拒絕「開簿落案」 故此,筆者希望警方能夠參考外國的做法,成立一小隊專責處理虐待動物案件的「動物警察」,一來加強調查力度,提高偵破相關案件的比率,同時也可向社會傳達清楚訊息,就是執法部門不容許虐待動物行為發生。 人道毀滅變濫殺無辜 除了警方之外,漁護署的動物政策也一直為人詬病,尤其是在人道滅動物方面。根據現行做法,若漁護署接收到的動物,超過四天仍然無人領走的話,便有可能遭人道毀滅;以去年為例,便有逾一萬三千隻動物因而被殺。漁護署作為維護動物權益的最主要部門,不但未有盡本份,反而帶頭濫殺無辜,實在是一大諷刺。 雖然署方現時會將接收的動物,轉交動物福利團體,代為安排領養,但成功個案偏低,連審計署在剛發表的衡工量值報告中,也批評署方態度欠積極。 若要減少人道毀滅動物的數目,筆者建議漁護署應放寬四天的限制,容許多些動物逗留在管理中心,等候有心人領養;另方面則進一步拓展領養動物的服務,或可考慮由署方自行成立領養部,並簡化申請手續,從而鼓勵市民透過領養,代替購買動物飼養,這才是人道和合適的做法。